在等初判表的同時有疑慮...在下還是學生,初次首po於01板,
想請教各位大大;
昨日下午我稱A,對方稱B,我與對方機車擦撞(我也是騎機車)
上網爬了文才知道有這條法規「左行車要禮讓右行車」等絕對路權問題...
事情如下:
我為左行車A,對方為右行車B,
但我在巷口時已減速至時速為0(已停車)發現B車並等待對方通行,
但B車速度過快而反應不及(煞車不及)撞上我,
當時我做筆錄時我也跟警方呈述上述情形,
而對方作筆錄則說經過路口已減速至50通行,
想請教我當時已經在路口等他通行,
但他撞上來,那責任歸屬?目前車頭歪掉在機車行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