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家母是一個標準的上班族每天早上八點多出門晚上五點左右回家甚至有幾天還有兼職前一陣子接下了據說不用做事只是掛名的副主委(因為都沒人要當)還一派輕鬆的跟我說她當上副主委了我就跟她說哪有這種事別人要你當副主委就是要妳負責事情就算妳不做事也會有事找上妳啊...果然前一陣子主委辭職了管理委員會說副主委要代替主委一直要家母去交接家母真的很忙沒有那個時間所以就不斷地推辭想請問各位家母該怎麼處理呢
主委是管理委員會的法定代表.(有正式報備當地公寓大廈管理課才算)其餘委員就真的只是掛名, 內部協調好就可以.一旦有任何爭執的時候, 在法律上就是找主委.當主委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就有說明相關的管理以及罰則.若是有物業管理公司在妳們社區服務的話, 總幹事也可以給妳們意見.真的不想做就一起請辭就好了, (最怕就是耳根子軟)正式一點就是寄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