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家發生糾紛經過整理後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避不回應我猶豫到底要告民事或刑事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要求不當歸還以及賠償相關損失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或詐欺罪請問各位前輩這種case告民事或刑事會比較好?如果告刑事的話是否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