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家發生糾紛
經過整理後
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避不回應




我猶豫到底要告民事或刑事
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要求不當歸還

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或詐欺罪
請問各位前輩這種case告民事或刑事會比較好?
如果告刑事的話是否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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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NewIpad wrote:
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恕刪)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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