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才聽說終於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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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跟藍俊鵬先生的恩怨,在法官與調解委員的調解以及吳俊達律師見證下,雙方釋出善意,均同意化解多年恩怨,雙方都將攻擊對方所有文章刪除,也同意以後不再寫出嘲諷謾罵對方的負面文章。
我也在這祝福藍俊鵬先生喜樂平安。
以下文字是藍俊鵬先生要我PO出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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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本人陳延昶為BS上班族交友聯誼社群負責人,與藍俊鵬因為工作上有爭執,因而公佈藍俊鵬離婚隱私,更於本人架設之486的大丈夫週記網頁內,以486知網路暱稱,接續再網路上公佈多項不實妨礙藍俊鵬先生(網路暱稱藍藍路)名譽知文字多次,期間更購買網路廣告,還把文章刊登到486的窩、IN攝影論壇、陳延昶的攝影教學網、反486後害者團結大聯盟大肆宣傳。今鄭重刊登道歉,回覆藍俊鵬先生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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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法官覺得把對方隱私寫出來不妥,我聽法官這樣講,我就覺得他說的有道理,既然是這樣,那我就對這樣的行為跟藍俊鵬鄭重道歉。
我寫的那篇文章確實是有我的怒氣,經法官很耐心友善的勸導,文章確實有羞辱藍俊鵬先生的意圖。不管是否逾越法律規範,但們心自問,文章內容的確是踩到我自己的道德底限,因此我必須也願意公開向籃先生致歉。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71603635
我本來以為這個官司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