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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年前我開車撞到一台三菱的車
我是撞到他的後面
其實我的車比較慘
那時也修了1萬初
我記得那時我有跟對方的車主說撞到他我會負責幫他維修
也請他到我認識的原廠三菱維修(同縣市)
但對方在當時堅持要去順益
就這樣不了了之
甚至後來打給他也沒接
他也就這樣沒來電
我原以為他是因為車有保險所以要自己負責(我是白癡)
可在上個月我接到簡易庭的傳票
說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跟我索賠1萬6
也有付上在順益修車的收據
問題是,我依照當初的照片給維修廠判斷根本不用修這麼貴
我除了上簡易庭以外就沒其他方法了嗎
感覺很嘔
當初要處理對方不處理結果現在硬要我買單
我知道撞到人是我不對我要負責
可這樣多好多錢我就好嘔喔
請問有辦法可以不用花這麼多錢嗎
還是我就是要這樣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