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THEGIRLWHO,那女孩"不退瑕疵商品的錢

文長...

7/16收到訂購的商品, 7/17.18.20告知賣家其中3件瑕疵狀況並請賣家來收瑕疵商品及退還商品金額,
賣家告知說只提供換貨, 我堅持要退貨退款, 賣家又告知如果要退貨退款要先簽名他們自製的退款同意書,
並且會扣$20的人員手續費, 非郵局帳戶$15手續費, 原訂單無享免運優惠的$70運費,
我告知賣家我是瑕疵品欸...
期間我與賣家客服信箱來回信時間已超過7天,
賣家又模糊焦點玩文字遊戲, 說已經超過鑑賞期, 他們還是有心幫我處理可以換貨,
但如果我要退款還要再加扣請司機收瑕疵退貨件的運費$70,
所以我要退貨退款還要先扣$175才可以退...
我告知賣家我符合消保法是在7天內告知, 且瑕疵商品也在7天內退回.
期間我已向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第一次申訴, 但賣家堅持要扣這些款項, 還一直說他們跟消基會確定無誤.
又再說只提供換貨, 我要求退貨他們也特例配合了...
原來瑕疵品退貨叫特例...
我提出第二次申訴以開協調會, 政府也發公文告知賣家與我於102/8/23開協調會,
結果賣家傳真不實內容給消費者服務中心
(瑕疵商品金額為$1499, 但傳真內容寫商品金額為$1429;
傳真內容寫已致電賣家確認過, 但從7/16至8/21賣家不曾打過一通電話給我)
EMAIL中又說消基會告知他們不需再出席,還說"我們已經很特例商品是請司機收件回來,
試問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向您一樣,商品購買後又要求退全額,那賣場豈不是做虧本生意,
付運費給買家試穿無條件退費,請您見諒。消基會已經理解我方立場,
並且經詢問其規範圍退款為商品金額,運費不再此範圍"
8/22晚上6點多, 賣家終於打第一通電話給我, 說他們之前打很多次給我都通話中,
我跟賣家說我每次通話中有人插播我手機都會顯示有插播, 客服就不講話,
後來講的內容就跟EMAIL中一模一樣要扣那些款項, 又說我這樣他們怎麼做生意, 根本沒有賺了,
我就說, 我買過你們家商品很多次, 你們可以去查消費紀錄, 如果我是那種買來要試穿又要退全額,
就會每次買每次退, 可是我沒有, 我也是第一次收到你們的瑕疵品,
而且這次是你們寄瑕疵品給我, 並不是我要求無條件退費...
客服又說他們之前就成立專案在處理我這個問題, 很有誠意要處理,
我回客服說, 你們成立專至今1個多月都沒打過電話, EMAIL中也只是一直回覆一樣的話,
到要開協調會前一天晚上打來再說一次一模一樣的話根本沒意義,
結果客服又把焦點移到我的商品是不是瑕疵的問題...
我就說請你們不要在模糊焦點了好嗎!
(因為EAMIL來回件中早就可顯示賣家已承認那是瑕疵品了)
客服又說他會盡快回覆我,
結果等了兩小時都沒回電, 我打去問客服, 客服說剛在忙別的事情, 會盡快請示主管再回覆我.
又等了一小時都沒有回, 我打去客服已經下班了...
隔天23號開協調會前1小時, 我又自己打去問客服, 他們就說會盡快回覆我,
到了開會時間, 賣家沒有出席, 我問消保官是否有跟賣家說他們不用出席, 消保官說沒有...
我又問消保官是否有跟賣家說只要退我$1429, 消保官說沒有...
消保官也說, 消費糾紛如果雙方都能當面溝通是最好的, 但是他們只是行政機關無法強制業者出席,
如果我們要為這幾十塊幾百塊打官司也沒意義, 因為消保法也沒規定罰責...
我有誠意排解糾紛故出席調解, 結果賣家傳真不實內容給消費者服務中心後就代表有回應不用出席了?!
對我個人來說是只有幾十塊幾百塊, 但對賣家來說一個人幾十塊幾百塊已經是不小的數目了!
消費者欲與賣家溝通, 賣家卻玩文字遊戲模糊焦點來扣款...
至今8/26, 尚未退我1塊錢(7/18已告知賣家我的帳戶)...
從開會前一天晚上客服打電話來講email中一模一樣話之後也未再與我聯繫...
並在訂單系統中封鎖我, 也不讓我查詢我的訂單明細及記錄.
所以有消費糾紛找消保官也沒有用...
即使是瑕疵品, 消費者也只能摸摸鼻子花錢學到以後不買這家的東西算了嗎...

附檔為政府的協商會議紀錄書
網路賣家"THEGIRLWHO,那女孩"不退瑕疵商品的錢
瑕疵品本來就可以不退貨只換貨
所以你的要求無理

如果你主張郵購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那才有得番

不過如果你要告官
記得不要引用錯法條哦

lyre1710 wrote:
瑕疵品本來就可以不退...(恕刪)



還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瑕疵品本來就可以不退貨只換貨"
賣家寄到瑕疵品本來就是詢問買家要換貨或退貨阿
沒有哪條法條規定瑕疵品可以不退只換吧?
所以要求哪裡無理?

文內已說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兩次皆是主張郵購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了
反而是賣家一直番

謝謝~會注意引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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