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證 是否是中國人民來台的證明
那如果我親戚因多年前在台犯罪而潛逃中國,而中國政府之後給予我親戚為中華人民共合國身分,並核發"入台證"到台灣來,效力是否等同護照,為中華人民共合國 公民身分,台灣地區是否必須義務給予保護跟照護? 並且不得加以逮捕?
逆水行舟 wrote:
入台證 是否是中國人...(恕刪)
你自己去找兩岸關係條例看看吧。
台灣地區有戶籍國民,領了對面的護照,就變成大陸地區人民身份。
但是如果辦理旅行證件回台灣,發現還在通緝中,或是有期徒刑還沒服滿,照樣會被抓起來。
如果他們不知道就算了。知道照樣抓。
你跑到別的國家犯法,外國照樣抓,反正他們有屬地管轄權。
原則上,只有外交代表有刑事豁免,領事人員等有些在職務上有有限的刑事豁免。但是他們可以用persona non grata的原因,不具理由把外交人員踢出去。
美軍在外國可以亂殺人是因為他們是美軍。
一般的老百姓也想要豁免權?別鬧了。
如果在通緝的話,管你是誰,入出國移民法和兩岸條例等都可以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也許就是坐牢以後強制出境踢出去。

建議他把回台灣的機票退了,去泰國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