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在河堤外的路邊停車(地點在百齡橋下的河堤邊)
卻被開了張告發單(黃色的)
告發理由是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三條 第四款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照他告發的狀況來看 百齡橋下的提外道路都不可以行車跟停車囉....
會不會太離譜了點啊
那以後早上八點上班時間就派人在那邊對過往車輛跟停在路邊的車告發就好囉
一張1200....超級賺
台北市政府缺錢有缺這麼大嗎...
文章關鍵字
joshchen wrote:
今天同事在河堤外的路...(恕刪)


堤外道路幾乎都是供民眾行走或是騎腳踏車的吧?
汽車要停在堤外的停車場。
我不確定,印象中是這樣。
我是覺得他的引用條例有可議之處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那以後提外道路都不可以騎車開車停車囉....
這規定有點太離譜了吧

路邊不劃紅線 卻叫大家不准停車....
真的是ooxx
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Microsoft Windows away.
joshchen wrote:
今天同事在河堤外的路...(恕刪)


我家人有一次也是晚上去河堤停車場找車位, 但是找不到就停在旁邊的草地上, 隔天一早就拿到一張罰單了. 法>理>情, 認了.
河堤外印象中都有收費停車場
如何是不想花錢進停車場,停路邊被開單那就沒話說了
但不確定百齡橋下是否也是這樣

還有堤外道路大都規劃成自行車道,或是進收費停車場的道路
路邊應該是不能隨便停車吧,會擾亂行進動線
那些地方本來就不能停車的, 這交通條例很早就有了, 不是這陣子才改的

但是...... 因為不妨礙交通, 所以通常地區警察機關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可是...... 這陣子因為嚴格取締交通, 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 地區警察機關要配合中央, 所以開罰

樓主碰到的是可是的情形了, 只能說時不我予, 節哀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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