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抓又不打,這種遊民留著要幹麻?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事,最近三個月,警方光處理他的案件就多達十一件,算是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
高雄市一名警察被經常酒醉鬧警的遊民氣到抓狂,竟使出「無影腳」教訓!


請問,不抓不打,這種遊民留著要幹麻?
該是用「無影腳」來清除這些人了!
那警察只是錯在穿著制服動手,真是有夠不小心!
文章關鍵字

syensou wrote: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恕刪)

打他我沒意見
而且要狠揍一頓
不過下次脫掉制服再做

syensou wrote: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恕刪)




憲法保障 x工作者 生存權

想當然爾

憲法當保障 遊民 生存權


反正一切只要我喜歡就可以用憲法來支撐他們的生存自由...


非常之不認同
要尊重私法正義嘛...不好意思,打錯了,是司法正義...
那些打造刀劍為耕犁者,將為沒做這事的人耕田

syensou wrote: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恕刪)


是誰幫廖男出頭的??

幫他出頭的人不知道這個人是麻煩人物嗎?




lsktn8603 wrote:
憲法保障 x工作者 ...(恕刪)



有沒有保護警察的??

syensou wrote: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恕刪)


廖男目的達成,準備領慰問金繼續買酒

syensou wrote:
廖男經常酒後在公園鬧...(恕刪)


等一下人權團體又出來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沒犯法還真的不能抓也不能打啊
不知道社維法能不能派上用場?
海斯勒 wrote:
等一下人權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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