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要員工幫他到廠商處找該公司會計幫他拿回"私人債務 NT:五千元",廠商會計答稱老闆未交代,且老闆不在,亦不幫忙聯絡,故員工便離開.
主管來電詢問是否已收取?員工答:公司老闆不在,會計未給付!
主管聽聞便勃然大怒,破口大罵,大聲嚷嚷!並要求再次前往收取,此次前往時該廠商老闆已在公司,且已聯絡好.
員工回到公司,該主管見面便問,錢有收到了嗎?員工便把錢拿給他,並跟主管說,並不是大小聲就可拿到錢,對方會計不知頭尾,怎麼可能會把錢給我?
主管便開始責怪員工,在那當時就要打給他了,不是沒收到就走了!
員工說:你私人的債務為什麼要員工來處理?有去廠商那裡順便幫你收沒關係呀!為什麼還要幫你催收?
主管勃然大怒!好!公歸公,私歸私是你說的,你自己說的!
員工答,若是公事上有錯誤你指責沒關係,但私事為什麼要幫你做還要被你大小聲?
主管:你這樣講我就覺得你很有尬次!
員工的想法是:你與廠商間的借貸是你們自己的事,我是剛好有去順便幫你收!你自己都沒有與對方聯絡好便要我去收款?
主管的想法是:交辦的事情為什麼沒有做好?為什麼收不到、找不到人不打電話來通知?
請問此題如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