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侵犯交保不就是“一般常識”嘛?

這不就是和 “鞠躬道歉請露胸” 一樣的一般常識嘛

性侵犯 在台灣是重罪嘛 ( 婦女團體怎麼看這類案件 去年勵馨基金會 白玫瑰運動 成效共鳴不大)

有個日籍女生被運將性侵 運將說是一夜情 之後交保

性侵 可交保不是常識嘛?

大家是否還記得這個新聞“辦案慢半拍? 外籍性侵犯早離台”

華視新聞 有報導過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7/200907280294308.html

在台灣 性侵犯可交保不就是常識

要是在 新加坡 或是其他 歐美國家 回教國家 是怎樣處理案件的

我只知道 在台灣 這是“一般常識”不是嘛 ( 有前例 還有新聞出處 )

在台灣女性友人請不要落單。
andy9999 wrote:
這不就是和 “鞠躬道...(恕刪)


只要恐龍持續出現後代...
這就是常識...
法的問題

法來處理

andy9999 wrote:
這不就是和 “鞠躬道...(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ndy9999 wrote:
這不就是和 “鞠躬道...(恕刪)


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官嗎?
歡迎加入小惡魔聊天室
我建議修法 ~

有性侵嫌疑者一律唯一死刑 !

判決無罪者, 上香致意 !

哈哈阿翔 wrote:
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官嗎...(恕刪)


從來沒認識過
尤其是侏儸紀的

andy9999 wrote:
這不就是和 “鞠躬道...(恕刪)


紐約請參考
IMF主席性騷 涉強暴被拘上銬
美國人都可以扣押法國人了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我看是因為沒有高官的孩子被XX
如果有的話馬上就會修法了
不信的話事情發生就知道了

judson wrote:
我看是因為沒有高官的...(恕刪)


我想到XX中這個官位夠高了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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