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公司營運不佳被遣散,之後公司因為又有人力需求請我回去上班,如果有去申請失業給付,但回原公司我還可以領到提前就業獎助津貼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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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affo wrote:
日前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恕刪)

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說明
一、請領要件:
(一)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二)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以上者。
二、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請領手續:被保險人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一)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或內頁影本。
四、請求權時效: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之翌日起算,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
五、被保險人提供之金融機構轉帳帳戶如超過一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
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PS:
同一個老闆嗎? 唉~ 樓主加油!
確定申請日到上班日有超過一個月才領得到哦
但同一家公司就不知道行不行了
還是建議找一家好公司吧
只要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有通過,即便再回原公司就職

一樣可以申請就業奬金( 尚未申請之失業給付的1/2 )

但須工作滿3個月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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