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0/3,土地賠償金與土地徵收的差別?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的家位於台南市北區,我們家後面有一條大水溝,這條水溝大概在20年前用箱涵埋了起來,然後地表則用水泥鋪著,水溝的另一邊是一塊空地,差不多有300多坪,這塊地經過很多人的手,二胎、三胎以後被台新銀行買下,後來台新又賣給一間建設公司。

而這間建設公司並不知道他們的地與我們這一排房屋相連的地方是一條水溝,等到點交的時候才知道,於是他們去申請把這條水溝箱涵移到馬路上,這樣他們就可以把水溝填起來,才可以當建地,如下圖:(我畫的很爛,希望大家能看懂
圖中藍色的部分是原本的水溝箱涵,而紅色的部分則是新的箱涵設置處。(兩條緊連著我家)
[問題]10/3,土地賠償金與土地徵收的差別?
P.S.新的箱涵寬3米、深1.5米、長100米。

9/20的時候,台南市工務局有在我們這裡的活動中心開工程說明會,我們去開會時也很配合(因為這條水溝每換一個地主,就會出一次類似這樣的問題,不過這次的地主動作比較大),由於我們家還有7坪餘的土地在馬路上,也剛好是工務局規劃新設箱涵的地方,我們也有意願配合徵收;

不過這禮拜一(9/25),我們想到舊的箱涵填起來後,那我們這一排的排水系統、化糞池呢?於是問建設公司,他說他們沒有負責,要我們問台南市工務局,而工務局的回答是,他們的經費只有到箱涵的部分,我們的排水、化糞池都要我們未來再自行建造!聽到這種回答,就傻眼了!為什麼政府做事,然後要人民買單?

後來叫那位工務局的主任來我們家看,起先不太理我們這一戶,更甚者,還說我們可以把排水系統、化糞池挖在家裡面,聽了很讓人生氣!因為長久以來,我們的排水系統就是靠著舊的水溝(我祖母90歲了,她19歲嫁過來時,這條水溝就存在了),現在因應都市計畫,所以要把水溝箱函移到馬路上,可是我們的損失卻要自己吸收,真是太無理了!後來我們這一排的住戶全部都出來,那主任才好言好氣的說,他要回去問問看。

而我也有上網寫信給台南市長申訴,當然,收到的回答都是很官腔的回答,說什麼會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請問一下各位伙伴,像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大家!

P.S.已經有請我姨丈把申訴書寫好,準備交給立委,可是我還想知道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我們的底限是:如果要移箱涵到我們家前門的馬路上,那至少排水系統、化糞池等都要幫我們負責好,不然我們一定會反對這工程到底!(其實我們也不太想進行這工程!因為我們是一間小公司,這樣要上下貨都很不方便)
通常雨水跟污水走的路會不一樣,
照你描述感覺這是普通野溝排水箱涵而已,
可能住戶的雨水落水孔、污水管不是走這一條路。
可以調相關圖說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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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足,若真的箱涵改道會影響到用戶權益的話,大概建議如下:

1.好人模式:
因為污水管出口在後面,要改到前面去,可能牽涉到住家管路問題,
要提供貴戶之污水管相關位置圖,請工務局提供給建設公司,
等其開挖後確定污水管位置及高程,再討論如何施作。

2.壞人模式:
改道對誰有利? 當然是建商,
檢舉工務局長"涉嫌圖利"建商,
造成既有住戶損失,要求處理。
要不就不作,要作就要解決。
依照樓主的說法~
對於長久來說~確實是有必要將原本的箱涵移到馬路上
至於汙水管線...
若是因為該空地之建商提出申請
理應由他負責施作...

我想樓主家應該沒有汙水下水道吧
所以污水部分應該經由污水設備將廢水直接排入水溝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是覺得....銀色兄的壞人模式不錯....
樓主說的,不會是民族路吧?
印象中小時後的民族路上面有條大水溝,現在已經看不到了!
(大約是從台南護專,一直到劍橋飯店對面的民族路)

ming0409 wrote:
依照樓主的說法~
對於長久來說~確實是有必要將原本的箱涵移到馬路上
至於汙水管線...
若是因為該空地之建商提出申請
理應由他負責施作...

我想樓主家應該沒有汙水下水道吧
所以污水部分應該經由污水設備將廢水直接排入水溝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是覺得....銀色兄的壞人模式不錯....


我們家應該沒有污水下水道

我也覺得壞人模式不錯,可是敵暗我明的,感覺有點恐怖

很怕一個不小心被「衝糠」的話,那就欲哭無淚了

所以不曉得該怎麼使用壞人模式..

kmj1 wrote:
樓主說的,不會是民族路吧?
印象中小時後的民族路上面有條大水溝,現在已經看不到了!
(大約是從台南護專,一直到劍橋飯店對面的民族路)


不是,我家在大興街這邊..^^"

上禮拜在經過幾次的信件及電話往來後,敲定今天早上來進行協調

不過依舊沒有協調出一個大家都贏的結果。

另外,昨天去調我們家土地資料出來看,發現我們在馬路上的地是9.9坪

也就是箱涵如果移到我們家前門的馬路上的話,勢必要用到這近10坪的土地

而今天聽台南市市政府下水道課的課長說,市府不會徵收住戶在馬路上的土地

(P.S.我們這一村很多人都有土地都在馬路上,包括我爸的也是)

而是用「補償金」的方式給住戶!

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懂這方面的大大,請問如果發放補償金的話,那表示我們拿到補償金後,我們在這條馬路(未來地下是水溝)上的土地所有權還是我們的囉?(那未來這塊小小的地就擁有相當複雜的身份了,在馬路上、又是水溝、又是私人地)

另外,我有請教過代書,他是說盡量爭取不要用補償金的方式,因為通常補償金的金額都很低,一坪只有幾千元而已,這是真的嗎?

最後,我覺得小市民真的很可憐,今天協調的時候,北區某女性市議員口氣很差,一副很不耐煩的樣子,感覺就是站在大財團建設公司那邊,說我們只要配合就好了,幹嘛那麼囉唆...
而那個下水道課的課長則說如果我們一直不配合的話,那他們就要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執行。唉...真是一個多事之秋啊!!
建議換另一個議員或里長出來處理一下
人人有綠卡、戶戶十八趴、家家住帝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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