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今天打來
說她的皮包不見了
我一開始以為是在哪裡掉了
過了幾個小時
女友打來說銀行通知她信用卡兩天之內被刷了18筆
總共兩萬多的帳
她已經先掛遺失了
第一筆是星期五晚上的10點鐘刷的
她跟朋友討論後決定馬上去報案
她朋友說皮包一掉馬上卡就被盜刷
一定是職業扒手幹的
想請問這樣被盜刷的金額怎辦?
有辦法揪出歹徒嗎?
(沒處理過這樣的事情,人又在高雄,回不去台北幫忙,只好上來請教)
危機處理能力真的......
包都被扒 2天 明知道有信用卡已遺失 不先打電話爆掛失
頂多找到在復原就好
這是基本吧 不要只會刷刷刷~~~
就算真的找不到皮包 也要這樣做~~
因為被盜刷機會很高~~
回主題
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
記得 報掛失 24h前的會調查是否是本人刷 如果之前的話那就算你慘了
這跟信用卡契約有關 不過每家銀行都可能會不同 要看規定 是否要負擔責任
這是網路上找的參考一下吧
已超過24小時,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 ,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
還好我的是普卡,一查之下,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 銀行請我先負擔這筆錢,說他們會追查,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
我先到警局備案,只不過是寫個筆錄,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因為案子太小, 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所以只是做做筆錄,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
接著跟銀行掉閱簽單,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而且商家確定
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 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一夜刷了三萬多,
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項, 因為被盜刷這種事,銀行會比我還著急,他們擔心收不到錢,所以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
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
律師建議我
拒絕付款, 由銀行去法院告我,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 表示偷卡者以犯了偽造文書罪,還有
簽單上也有英文,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 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
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準備等著上法院, 因為是由銀
行告我的,所以就算我輸了,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若是我贏了,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負半毛錢,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於是我靜心等候。
半年後,銀行突然來信通知,此案已解決,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銀行自行吸收了, 我也沒上法院去,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我雖不知到底抓到犯人沒有,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還是銀行自己吸收,
反正只要簽單不是我的名字,這一點很重要,不管銀行說什麼,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
所以千萬不要怕麻煩 ,也不要擔心訴訟要花很多錢,只要自己掌握有利的證據,不見得會輸哦!
不過通常上法院 你都會較不利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