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我9/12停車違規被拖吊,當晚到了拖吊場繳了保管費,領了一張罰單,9/14就去監理站繳費900元,今天去驗車時,承辦人員告知我有一張1200元的違規罰單未繳清,不能驗車,因為當下無法查證是否是自己疏忽,忘了繳罰單,我半信半疑的還是去便利商店繳了1200元,回到家之後,翻出了9月就繳的罰單的收據,因為罰單號碼相同,所以我自我斷定是監理單位未將罰單紀錄銷去,請各位幫我確認是否為監理單位的疏失
pscompany wrote:話說小弟我9月停車違...(恕刪) 不是監理站的問題!之前把車子停機車格, 結果被拖吊加上罰單, 去領車時一併繳交拖吊費及罰單, 當下也問清楚是否全繳清了。沒想到過一個月後, 另一張罰單又寄來, 一樣是當日的違規停車罰單, 幸好之前的收據有保留。於是就把罰單跟收據一起拿到交通裁決所申訴。更好笑的是, 電腦竟然查不到罰單的單號~那個辨事員又跑去問了很多同事, 得到一個結論, 不同縣市的罰單沒有入電腦!但她還是幫我申訴~結論來了~同一日的違規停車, 可連續處罰, 但需間隔兩個小時以上!所以, 即使被開單, 但未被拖吊, 就有可能會收到多張罰單!所以申訴的重點是, 是否開單時間隔兩個小時以上! 因為罰單的收據上沒有標明時間!你要用申訴的方式去查!但是查詢的方法是官方的內部作業, 若是真的要罰你, 你也永遠不知道真相的.
違規拖吊費用應該是拖吊費900+違規罰鍰費1200=2100(所以你沒繳錯,也是同一號碼)為何會先繳900後,還有1筆1200呢?我有遇過我之前被拖吊,看車剛被拖走,我趕去拖弔場,但我的車還沒進拖弔場領車時就是先繳拖吊費900,就可以先把車開走,因為警察陪同拖吊時會拍照,因為我太早到,警察需建檔洗照片之類的,後續的違規罰鍰單(1200)會寄到我家,等收到後再去郵局繳
我是9/12先到拖吊場繳了錢,領了車,而罰單警察就直接拿給我了,接著9/14就拿著罰單到監理站再繳罰款,所以我兩筆錢確定都繳過了,如果加上今天繳的這筆,就是900+900+1200=3000,違規停車罰了3000,我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