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四月初因車禍至北市某醫院急診....
最近因要申請保險理賠....將申請診斷證明...
沒想到因為當時是急診...所以現在居然要先去急診部掛號...調出就醫紀錄才能開立當時的診斷證明...
小弟心裡感到很疑惑....為何開立診斷證明...要先掛號....畢竟掛急診不是條小錢...
難道只為了開診斷證明...就要花錢掛號...不能用別的方式調出就醫紀錄來開證明嗎??
希望有懂這方面的朋友可以幫忙說明一下....此醫院這樣做是否合理...
penny_0630 wrote:
小弟於四月初因車禍至...(恕刪)


要掛號是必需要由你的診斷(看病)醫師親筆書寫出來
一式2份,一份你拿走,另一份由醫院存底
因為要蓋醫師的小章及醫院的關防~
所以還是要掛號!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penny_0630 wrote:
小弟於四月初因車禍至...(恕刪)


拿出你的保險合約書看一下吧

像小弟去年也是發生車禍

我的保險合約裡連掛號費(200元/次) 醫師的診斷証明書(300元/份)

都有理賠

penny_0630 wrote:
畢竟掛急診不是條小錢......(恕刪)


掛號費可以用保險給付...

另外,所謂診斷證明有分甲式乙式二種,
甲式通常用在正式場合,例如保險理賠、訴訟等等,
所以須由醫師親筆開立,以示公信。

乙式則用在非正式場合,一般用在無訴訟用途,
例如病假等等。可以看診時請護士代開即可。

如有錯誤請批小力一點...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其實應該可以藉由門診醫生調出您的病歷後,再依當時病歷記載之內容來開診斷證明才對..
其實有些醫生不見得喜歡開診斷證明,雖然說看似寫寫字而已~但那是要負責任的!
積分是啥?可以吃嗎??
單純開診斷證明而不看診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只開診斷證明現在大都是"自費"診斷證明的費用

不包括掛號費,診察費,拉拉雜雜健保費等等

應該是比看診就醫少很多的
而這費用大多是醫院的行政費用而已

另外~
診斷證明開出去是要負責任的
不是想怎樣開就怎樣開

因為誰也不知道當時記錄有沒有遺缺或是錯誤
若不是當時診治醫師
大部分的醫師會比較保守
證明有就醫請假的一般都沒問題
但若牽涉疾病診斷方面
一般都會請病患回原看診醫師幫你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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