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四月初因車禍至北市某醫院急診....最近因要申請保險理賠....將申請診斷證明...沒想到因為當時是急診...所以現在居然要先去急診部掛號...調出就醫紀錄才能開立當時的診斷證明...小弟心裡感到很疑惑....為何開立診斷證明...要先掛號....畢竟掛急診不是條小錢...難道只為了開診斷證明...就要花錢掛號...不能用別的方式調出就醫紀錄來開證明嗎??希望有懂這方面的朋友可以幫忙說明一下....此醫院這樣做是否合理...
penny_0630 wrote:小弟於四月初因車禍至...(恕刪) 要掛號是必需要由你的診斷(看病)醫師親筆書寫出來一式2份,一份你拿走,另一份由醫院存底因為要蓋醫師的小章及醫院的關防~所以還是要掛號!
penny_0630 wrote:畢竟掛急診不是條小錢......(恕刪) 掛號費可以用保險給付...另外,所謂診斷證明有分甲式乙式二種,甲式通常用在正式場合,例如保險理賠、訴訟等等,所以須由醫師親筆開立,以示公信。乙式則用在非正式場合,一般用在無訴訟用途,例如病假等等。可以看診時請護士代開即可。如有錯誤請批小力一點...
單純開診斷證明而不看診的費用是不一樣的只開診斷證明現在大都是"自費"診斷證明的費用不包括掛號費,診察費,拉拉雜雜健保費等等應該是比看診就醫少很多的而這費用大多是醫院的行政費用而已另外~診斷證明開出去是要負責任的不是想怎樣開就怎樣開因為誰也不知道當時記錄有沒有遺缺或是錯誤若不是當時診治醫師大部分的醫師會比較保守證明有就醫請假的一般都沒問題但若牽涉疾病診斷方面一般都會請病患回原看診醫師幫你寫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