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閒聊一下

今天看到路上一堆併排停車,有些有閃黃燈有些沒有。
但是哪這道路只是雙線道,所以要往前開就要跨到對向車道。

雖然是有點習慣了,但是還是想問

1.這樣開車不小心撞到對向來車,可以向併排違規車輛索賠嗎??
2.如果不注意直向車撞到前方的併排違規車輛,可以算是違規車輛的責任嗎??
文章關鍵字
ericso wrote:
只是想閒聊一下今天看...(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句話就打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因為路障只是擋住馬路而已
並沒有直接造成撞車
而是間接造成撞車

外國可以把責任分擔道路障身上
台灣就只能判駕駛責任


注意一點開車吧
另外勸敗買行車紀錄器
嗯~這樣合理嗎??

所以只能好好的在後面等囉??

等到趕不上開會,等到來不及接小孩,等到趕不及婚禮,等到人生變黑白XD
第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ricso wrote:
嗯~這樣合理嗎??所...(恕刪)

沒法度...

這是就是台灣...
腦子漿糊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恕刪)


+1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條文還比較高耶(與九十四條比),這樣可以算優先權嗎[XDD]
ericso wrote:
只是想閒聊一下今天看...(恕刪)

車上記得裝
行車記錄器.............就是這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ricso wrote: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恕刪)

我想如果撞上的話,結果應該會變成
對方被開違規停車
然後責任歸屬上你也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
至於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就不知道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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