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4/17/25n0w.html


靠 如此殘暴的虐殺 只是無期
它媽 協助 處理證據 只判5個月
還可以 易科罰金 台灣不亂才怪
HARVARDMIT wrote:
靠 如此殘暴的虐殺 只是無期
它媽 協助 處理證據 只判5個月
還可以 易科罰金 台灣不亂才怪....(恕刪)

要鞭他嗎!?

有人連署,我就支持!!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他媽也只是幫兇阿...
動手的又不是他媽
他媽只是收拾他兒留下來的殘局
HARVARDMIT wrote:
http://tw....(恕刪)


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的話

以後的台灣可能會變私刑王國


peterkitty wrote:
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的...(恕刪)


當法律只會保護加害者跟有錢有權之人的時候
你確定法律還有用嗎
我想你應該常聽到
法律只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吧
窮人被殺只能說活該
誰叫你不是有錢或有錢之人呢
所以我覺得如果有能力的話
對於那種加害者動用私刑會是最好的方法
因為台灣判無期徒刑
只會關15年左右
還有來個獄中表現良好或是遇到大赦
通常都不到十年就可以出來
總歸一句話法律是用來管窮人跟不會鑽法律漏洞之人的一種管理工具
它們沒有被(判 斬) 會不會是因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合解!
有錢好辦事沒聽過嗎

我當兵時連上弟兄放假回去和女朋友談判失敗
當場把房間人家送的武士刀軍用品拿來開封
直接從女生的肚子插下去再上提到快接近胸部地方
當場女生就掛了
事後被捉走後還在警局自殺未果
軍法審判本來要判死刑的
後來他家靠關係和灑錢下去
二審改判無期
之後又上訴
一直到現在今年是第7年了
明年就準備出來了

他家關係良好又是有錢人
你說錢好不好用
這世界就是這樣不公平
要說天理
我看只有在書上才看的到吧

ps: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他是我的班兵
所以情況我都很瞭解

HARVARDMIT wrote:
http://tw....(恕刪)


這又不是新鮮事
早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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