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同事, 因為主管不爽他, 就減他的薪水 (是萬元喔). 他當然很不高興, 就離職了. 之前公司其它部門也出現過類似的狀況, 最後都是當事人不爽, 就離職了. 這樣子算不算是強迫離職, 不想付資遣費呀? 醬子一來, 做屬下的不是很可憐嗎? 難道無管道可申訴or協助處理了嗎? 不知那位大大可提供一點意見or看法咧?
我倒是很想知道不爽他的理由何在?若是常違抗上令 or 作事愛理不理那我覺得此手段是合理的之前我有位同事常遲到及外出摸魚但主管是使用外調的方式迫使他離職看到離職的同事遇人就講主管不爽他才這樣作,從不講他的所作所為看了以後真不知道他是活該,還是可憐?ps:遲到都有人事出勤記錄,摸魚雖然大部份的人都不知道,但我看過n次,常把車子停在附近公園睡覺==>我雖然知道,但從不作抓耙子)
他的狀況是醬子的. 他是業務主管, 當初從別的公司挖他進來時, 因為部門主管沒有把獎金部份講清楚(這部份我很清楚明,因為他沒簽約就進來了,約是我後面才處理完成的), 而部門主管也確實講錯獎金%(這我也很清楚, 因為主管講電話時, 我也在場), 後來他是因為看我們部門前景不錯, 就答應進來一起打拼. 可是後來他帶人的方式與部門主管不同調, 當然業績也不是很好, 但也沒差到最後一名. 加上他常與下面小朋友一起玩樂, 有點像哥們那樣, 部門主管可能怕他在"攏絡人心", 將來萬一帶槍投靠其它公司, 就損失慘重; 加上這位老兄, 三不五時就嫌自己收入少, 因此最後部門主管就說他帶人不力, 減他薪水.我所謂的申訴: 是指資遣費的部份. 如果鬧到要資遣費, 當然就是不幹了, 反正他上星期就走了.
我知道國內某大企業集團,常用高薪挖角方式,一段期間表現不如預期,就......這是雞與蛋的問題,願挨與願打,喜歡就好,但單論這為主管表現狀態,換成我是他老闆,也是請(逼)他走路,至於資遣,在台灣多少老員工為某一家公司賣命超過二十年,在四十多歲被逼走的,他應該沒作多久,走時應該很瀟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