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J wrote: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故本案是否有違反上開條文,應就個案事實認定有否「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而定。 可是我怎麼看這篇回函都是打官腔啊..."故本案是否有違反上開條文,應就個案事實認定有否「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而定",這不是講跟沒講一樣...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致影響行車安全"如何影響?請註明不要以為警察懂法律90%在警校讀幾個法律學分都是一知半解官腔講的很明白主管機關公路總局不管這些!你開個車輛安全主管監理機關都不管的罰單是在罰什麼?你當然可以當順民乖乖繳900元你也可以很客氣的請他加註違規明細然後帶著這篇文號去申訴
法律訂定本來就有難處不可能詳細化難道要列一張清單說啥可以加可以改啥不行嗎?然後每個警察都帶一張臨檢時,你在旁邊泡茶他慢慢一一檢查嗎?所以要如何開放,標準誰定我想沒多少人講得出來吧!!全面開放ok,要不要飆車是看個人但是還是很多人因為怕被抓所以還不敢太過份假如開放了改的人不就沒後顧的大改了嗎?然後出了一堆事誰負責再反過來罵政府嗎?所以至少現在還能制止人開放連制止機會都沒了人不是只求自己不會也要想到別人阿其實很多的小改車有多少用看的可以看出來畢竟被臨檢的相信應該是蠻顯而易見才攔下來吧看到街上有車引擎超大聲然後鑽來鑽去的有多少人喜歡跟接受阿
柴油車開放進口就是最好的例子台灣沒有馬上可用的法規和測試設備,那就先行引用先進國家認證(歐盟)現在進口的祡油車都是取得歐盟三期環保標準進來的台灣標準?希望明年一月一日生的出來同樣的,車輛零組件標準件和非標準件(改裝件)我看不出任何理由不能比照辦理開放上路這討論串自始至終也沒有人主張無條件開放!另外歐盟各國也不是如閣下所言的無條件.無標準在廢氣.噪音還是有所規範.如果真的是要討論良心的建議先去蒐集一下資料我們不是政客,請不要使用政客慣用先打翻一條船的不乾淨玩法來討論
除了明文禁止改裝進排氣系統以外,不可能有更好的方式遏止改裝車噪音;如果真的有(理論上沒有),那就更應該早日通過禁止改裝排氣管,讓那些愛改裝的人去想出可以改裝又能有效遏止噪音汙染的方法,而不是像現在勞師動眾罰不到,還衍生排氣管閥門這種安心炸街的裝置.排氣管閥門早就是車界人盡皆知的秘密
何謂合法??在鬼島政府的眼裡,就算你用原廠件,只要不符合政府規定,那就是違法,瞭??? 這點你看不透,那你改一堆都是違法~ 知道為何這幾年重機退坑潮那麼多?? 眾多因素疊加在一起的結果,你說的”改裝“也是一環~每年繳納幾乎跟汽車一樣的稅金,還不能用國道,一堆低能到不行的速限...bla bla bla 族繁不及備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