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騎樓~好像快合法化了~

>私人用地被政府慷慨了,還被一堆人酸!這什麼世界~
>私人用地本就該回歸私人。

建築法規規定從私人地界往內要退縮個幾M的建築退縮線,構造物要從退縮線後才能開始蓋
而蓋騎樓就可以不用退縮、直接蓋建物
但相對的,騎樓就變成公共使用區域、即便還是私人土地...
說穿了就是獎勵容積率的交換條件啦...

有錯請指教~~

但是台灣人愛佔便宜的心理混雜進來後,就影響市容很大很大...

如果當年沒有騎樓、嚴格執行建築退縮線的話,至少人行道會寬很多...
hello088 wrote:
看到市區內一堆店家霸...(恕刪)

這是怎樣?景氣差,一堆人眼紅??

Hans H wrote:
這是怎樣?景氣差,一...(恕刪)


這樣是所謂的公平正義,一堆見不得別人好,巴不得別人也一起爛下去
發這文章並非眼紅才找麻煩
只是對於民眾許多自私的行為及政府的無能感慨
如果政府當局只會以一些理由來迴避這個問題
守法的民眾子女,以後也會遇到相同問題及有可能影響到他們的安全
一個人違規不抓,其他人看到一定會學,這是人的心態
騎車撞到坐在路邊路霸吃飯的民眾要怎樣判賠?
因為路霸霸佔而臨時停車被開單,你會服氣嗎?
因為路霸而耽誤救護車的救人時間,店家是否也有責任?
不出事不抓,不檢舉不開罰,那當初的立法不都是假的嗎?
政策都要有配套,嚴重的違規更不能視而不見

mokuli wrote:
>私人用地被政...(恕刪)


可笑的是,還真以為被人占便宜。

都說了使用面積已經反應在價格內了。

換句話說,真有那麼大的私人使用空間,就不會是現有價格了。


這麼簡易的道理,無論是去市場買菜、上館子吃飯、喝茶吃魚,大家都知道怎麼走;無奈來到這種議題,仿佛就返樸歸真了…


市容?忘了吧…
Taiwan, It was good... 囧
基隆更好玩!!政府直接合法化!!
幫商家在地上直接標示可以擺攤範圍!!
可以看看基隆廟口一帶!!弟弟有用紅色像膠帶那樣一小段一小段標示!!
真的是有什樣市長!!有什樣作為!!
AlgerChen wrote:
簡單來說一樓住戶就是一定要占用騎樓的啦,因為你不用,其他阿狗阿貓一定會幫你用 停汽車停機車的什麼都來,

我去跟些鄰居說騎樓是給行人得不能停車,都碼當我講火星文,那好我就不客氣 自己就占用.


大大您說的是!
而且有的機車沒在保養,地上一堆油漬,停完就走,
最後還是住戶自己清理。
有的機車就亂停,停得歪七扭八,擋住通道他也沒差,
反正不是他家門口。

有的人是被逼著當路霸,沒辦法~
因為有的車主管你那麼多,反正有空位就停,
弄得又髒又亂,試問這樣誰還會讓別人停車?
陳由豪:見不得人好
王又曾:見不得人好
...
也不需要什麼公平正義了
這是他們行他們有本事
台灣還一群窮鬼喊著要抓他們回國坐牢
都是見不得人好

Eddychiu wrote:
這樣是所謂的公平正義,一堆見不得別人好,巴不得別人也一起爛下去
為了公益(行人通行)政府可以立法把私人財產徵收
這是基本的法律概念 民法不是有一個觀念叫做公用既成道路甚麼的
所以騎樓視為道路不可以霸佔
騎樓停車依法是可以取締的 就算那是地主的地也是一樣
台北市不是有機車退出騎樓地取締嗎

PS.到台南市才誇張 整的成大附近的騎樓 連走都不能走
這在台北市檢舉達人早就電話打爆了

maganta wrote:
為了公益(行人通行)政府可以立法把私人財產徵收
恕刪)


所以不用設人行道了...或者把人行道拿來當機車停車場.......

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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