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上道!同車乘客將被罰款...大大覺得勒?



這法規當然雙重贊成阿!!!可是陪同的是有一點太貴點六千起跳!!!
應該三千就很恐怖了!!!那開遊覽車的司機喝酒!!!國家就真的賺到了!!!
一車42人一人六千!!!42*6000=252000元!!!真好賺!!!
早餐店老闆66 wrote:
這法規當然雙重贊成阿...(恕刪)


新聞還是看仔細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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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還是看不懂這個討論的意思
是如果駕駛喝酒,乘客也必須跟著受罰嗎?
還是車上的乘客喝酒的話必須受罰阿?
我贊成,如果酒駕者當成蓄意謀殺犯看待,那同車的都是協助謀殺的共犯。
重罰的嚇阻效力還是有的,同事酒駕被罰了二十多萬後,現在哪裡還敢酒後開車呢!

問題是,喝了酒的人都認為自己沒醉,開車絕對沒問題.......唉!
wrote wrote wrote:

早餐店老闆66 wrote:
這法規當然雙重贊...(恕刪)


請早餐店老闆大大參考三樓小豪大的回答....
客運與計程車...等五項之乘客不算規定內...一開始我也不知道啦...


Fish wrote:
我實在還是看不懂這個...(恕刪)


回答FISH大大的問題:
此篇討論主要是交通部"初步擬定"一條款:若司機酒駕,乘客也將被罰款$6,000~$18,000不等之罰款(連坐法)
(乘客不包含酒測值超過0.55之爛醉如泥者~請參考三樓法規)
而乘客喝酒,而司機未酒駕(酒測值低於0.15者),則不會有任何受罰行為產生

而這篇討論是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連坐法"(也就是司機喝酒,乘客一起罰!)有何看法
盼這樣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我覺得人很奇怪
喝酒的錢都敢花了
區區幾百塊的計程車費付不起
一定要被抓罰上萬才甘心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raytracy wrote:
太好了!! 舉雙手雙腳贊成!! 這樣吃飯就不會被人家強灌酒了......




想太少囉!

先把你灌醉,然後自己也灌醉,不就達成目的囉!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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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的~個人覺得罰的太輕了,導致問題層出不窮
liveok wrote:
非常贊成的~個人覺得罰的太輕了,導致問題層出不窮


類似情形若發生在日本,不但只有罰錢,還會被抓去坐牢(還得服勞役,日語稱 "懲役"),包含,最重可被判三年,可參考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


酒駕者
酒醉駕駛 :5年以下的刑期併同1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酒氣帯駕駛:3年以下的刑期併同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罰金是不高,但重點是有很重的監禁期間
提供車輛的車主車主,與酒駕者相同

原文:
酒酔い運転 5年以下の懲役又は100万円以下の罰金
酒気帯び運転 3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

同車乘客、提供酒類的店家等
日本於2007年底修法時,新增此連坐規定,不但要罰錢,也會被抓去坐牢
若酒駕者為酒醉駕駛 3年以下的刑期併同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若酒駕者為酒氣帯駕駛 2年以下的刑期併同3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原文:
[酒類の提供・車両の同乗者]
運転者が酒酔い運転 3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
運転者が酒気帯び運転 2年以下の懲役又は30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上均為未肇事,也就是單純酒醉駕駛但未發生事故)

若是肇事,會有一條更重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危険運転致死傷罪),最近有一名撞死三名幼童的酒駕者被判刑20年
http://www.tokyo-np.co.jp/article/national/news/CK2009051502000234.html

反觀台灣,酒駕撞死人,態度再惡劣,情節再嚴重,最多只能判三年(酒駕一年,過失致死二年),若有肇事逃逸則為八年,而且實際判決時總是遠低於此的。

PS:台灣、日本,物價比例約1:8~9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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