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闆66 wrote:
這法規當然雙重贊...(恕刪)
請早餐店老闆大大參考三樓小豪大的回答....
客運與計程車...等五項之乘客不算規定內...一開始我也不知道啦...

Fish wrote:
我實在還是看不懂這個...(恕刪)
回答FISH大大的問題:
此篇討論主要是交通部"初步擬定"一條款:若司機酒駕,乘客也將被罰款$6,000~$18,000不等之罰款(連坐法)
(乘客不包含酒測值超過0.55之爛醉如泥者~請參考三樓法規)
而乘客喝酒,而司機未酒駕(酒測值低於0.15者),則不會有任何受罰行為產生
而這篇討論是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連坐法"(也就是司機喝酒,乘客一起罰!)有何看法
盼這樣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liveok wrote:
非常贊成的~個人覺得罰的太輕了,導致問題層出不窮
類似情形若發生在日本,不但只有罰錢,還會被抓去坐牢(還得服勞役,日語稱 "懲役"),包含,最重可被判三年,可參考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
酒駕者:
酒醉駕駛 :5年以下的刑期併同1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酒氣帯駕駛:3年以下的刑期併同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罰金是不高,但重點是有很重的監禁期間
提供車輛的車主車主,與酒駕者相同
原文:
酒酔い運転 5年以下の懲役又は100万円以下の罰金
酒気帯び運転 3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
同車乘客、提供酒類的店家等:
日本於2007年底修法時,新增此連坐規定,不但要罰錢,也會被抓去坐牢:
若酒駕者為酒醉駕駛 3年以下的刑期併同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若酒駕者為酒氣帯駕駛 2年以下的刑期併同3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原文:
[酒類の提供・車両の同乗者]
運転者が酒酔い運転 3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
運転者が酒気帯び運転 2年以下の懲役又は30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上均為未肇事,也就是單純酒醉駕駛但未發生事故)
若是肇事,會有一條更重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危険運転致死傷罪),最近有一名撞死三名幼童的酒駕者被判刑20年
http://www.tokyo-np.co.jp/article/national/news/CK2009051502000234.html
反觀台灣,酒駕撞死人,態度再惡劣,情節再嚴重,最多只能判三年(酒駕一年,過失致死二年),若有肇事逃逸則為八年,而且實際判決時總是遠低於此的。
PS:台灣、日本,物價比例約1:8~9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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