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選自願離職跟非自願那個好?


Wallice_Chan wrote:
以個人面試新人的經驗,被資遣者通常都會被貼上績效不好的標籤,
導致內部審核流程中,常被要求附上一堆有的沒的說明,
相對於一般人,要通過內部審核的確會較困難,
對主試人員而言,你等於是還沒見面就告訴他: 我的前老闆覺得我在同儕中是表現比較差的,

不是說幾萬塊不重要,而是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實在沒必要為了一棵樹(資遣費),放棄整片森林(求職機會)

所謂"人求事",是說目前就業環境也不是很好,處於僧多粥少的狀況,
就是因為這樣,才更要保持比較正面的履歷資料,增加面試成功機率,.(恕刪)


這個藉口一聽就是人資在騙沒經驗的新人簽自願離職的藉口,面試過程都沒法弄清楚對方有沒有能力那面試者的能力真的有問題. 你的說法有個地方沒說清楚,自願離職的理由也是很重要的,沒有好理由的自願離職相較於公司縮編被資遣,前者其實更被面試主管會質疑你的能力跟人格特質. 公司縮編通常資淺的倒楣,外商公司對資遣更是司空見慣,對被資遣者有異樣眼光真的是20年前的事情,現在的公司經營依不賺錢就縮編資遣根本是常態了,居然還有人資抱著資遣者一定是能力比較差的問題真的是活在20年前的恐龍了.

面試如果有能力就不怕,沒能力就算你是自願離職還是不會錄取,是不是被資遣真的沒有關係.要講個人經驗我待過的公司HR經理反而對自願離職的非常小心面談時會就離職原因深談,因為很多自願離職的人格特質有問題.還發生過樓主你弟一樣狀況被騙簽自願離職的,在第一關面談就被刷掉連第二關專業部門面試機會都沒有.HR的理由很簡單連這種話都會被騙那進公司後如果被外面的人騙成功的機會很大,到時公司虧的就不是小錢了.簡單講這種人在她眼中就是白痴.
我的經驗是..我離職過,是真的自願離職.

而我下一家公司也有跟我要離職証明書.這時如果那張証明書有寫一些有的沒的(ex:不適任),
的確有可能會造成困擾,也要花一些口舌去解釋,甚至喪失一個工作機會.

所以要勾哪一邊,自己心裡要先盤算一下,如果沒把握短期內找到工作,還是勾非自願吧,如果
你老弟的工作性質,業界內很搶手,遣散費也沒多少錢的話,勾自願就算了.

bioland wrote:
這個藉口一聽就是人資...(恕刪)


講得太好了!!一語中的!!

公司業務不佳要裁人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
但對於被資遣人員起碼的尊重是最基本的
怎麼可以為了狗屁不通的理由來威脅被資遣人員

另外曾經有網友以訛傳訛
說以非自願失業身份領取失業給付會影響未來勞保權益
還是勞保年資歸零的奇怪說法
完全沒這回事
等繼續找到工作重新納保
勞保年資不受影響

非自願失業身份領取的失業給付
是我們有工作時每月繳交勞保費用時
裡頭一部份的就業保險專項給付
是原來我們勞工繳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救濟金



krauser wrote:
近日小弟的弟弟的公司在縮編人事,所以我弟被公司資遣!
但公司的人資要我弟弟在離職表單上填自願性離職,
我弟說要選非自願性離職,
公司的人資卻說你這樣會害我們還得通報勞委會,會很麻煩!
而且我們會在你的離職表單上,開除理由會勾選"不適任",
這樣以後你會找不到工作!所以希望我弟能選填自願性離職!
並且給我弟幾天考慮再做決定。
想請問那一種決定利大於弊!
...(恕刪)

最近小弟公司也是遇到這種狀況
所以就查了一下資料
如有誤請更正
若不幸被資遣,該有的權利不可退讓
(1)該有的資遣費
(2)若公司要他立刻離職,還可要求一個月薪水為預告工資
(3)員工請求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且內容應以工作時間、工作職務、工資等,不需註明離職理由

所以若已被通知資遣,上述內容記得爭取,這年頭有良心的資方已不多,
至於失業救助這段,網路知識佳內有說明,版大可以查詢看看。

祝一切順利

Wallice_Chan wrote:
先說聲抱歉,先前的發文比較不禮貌一點,
對部門主管而言,裁員是很痛苦的,這代表很多工作要另外找人做,也可能會無法如期完成
所以一旦公司因為景氣不好要裁員,當然優先保留績效好的人,這點無庸置疑,
以個人面試新人的經驗,被資遣者通常都會被貼上績效不好的標籤,
導致內部審核流程中,常被要求附上一堆有的沒的說明,
相對於一般人,要通過內部審核的確會較困難,
對主試人員而言,你等於是還沒見面就告訴他: 我的前老闆覺得我在同儕中是表現比較差的,
不是說幾萬塊不重要,而是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實在沒必要為了一棵樹(資遣費),放棄整片森林(求職機會)
所謂"人求事",是說目前就業環境也不是很好,處於僧多粥少的狀況,
就是因為這樣,才更要保持比較正面的履歷資料,增加面試成功機率,...(恕刪)


版大確定被裁員者一定是能力不足會表現不佳嗎?
只怕有時會淪為中高層主管鬥爭底下的工具!
這年頭一始而終的工作,已遙不可及,勞方朋友也該自己打算及保障自己,多了解相關勞基法等。

kei17 wrote:
一定要簽非自願,下個...(恕刪)

若下一間公司
問為何離開先前公司
一貫的回答方式:
因產能縮減、部門縮編、人員精簡,
故原本職務內容合併至另一同事下。
通常講到這一段即可(除非面試官不懂前者意思)

xieb wrote:
我的經驗是..我離職過,是真的自願離職.
而我下一家公司也有跟我要離職証明書.這時如果那張証明書有寫一些有的沒的(ex:不適任),
的確有可能會造成困擾,也要花一些口舌去解釋,甚至喪失一個工作機會.
所以要勾哪一邊,自己心裡要先盤算一下,如果沒把握短期內找到工作,還是勾非自願吧,如果
你老弟的工作性質,業界內很搶手,遣散費也沒多少錢的話,勾自願就算了....(恕刪)

版大當初
可能沒有相關資料及人員可以詢問
Wallice_Chan wrote:
以個人面試新人的經驗,被資遣者通常都會被貼上績效不好的標籤,
導致內部審核流程中,常被要求附上一堆有的沒的說明,
相對於一般人,要通過內部審核的確會較困難,
對主試人員而言,你等於是還沒見面就告訴他: 我的前老闆覺得我在同儕中是表現比較差的,

不是說幾萬塊不重要,而是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實在沒必要為了一棵樹(資遣費),放棄整片森林(求職機會)

所謂"人求事",是說目前就業環境也不是很好,處於僧多粥少的狀況,
就是因為這樣,才更要保持比較正面的履歷資料,增加面試成功機率,.


這個說法,完全是錯,個人懷疑,說這種話,要不是發文者本身沒有上對下面試實際經驗,要不就是發文者本身是HR專員(上面有大大說得沒錯,這聽起來就是HR將不合理作法給合理化的說辭).

通過內部審核的確會較困難???
01. 單單在海選履歷表階段,是有誰可以只看履歷表,就知道求職者是因為表現不好,不適任,被開除.
02. 哪一家有規模的公司,在HR把求職者約來之後,會讓HR站在第一線擔任面試官以及過濾求職者適任與否?撇開部門與部門的心結不說,各部門的專業本就不同,好比不會有人讓品保主管去面試業務部新人,也不會有人讓財務部主管去面試研發部新人一樣,最多最多,也只是在多對一的面試情況下,人HR人員陪同作基本記錄與觀察.

不曉得貴公司組織是有何等龐大,ISO訂定又是何等精深及巧妙,但在下所提出的觀點,係以我在目前公司(中國+台灣+香港,員工總數7萬多人)以及我前公司(規模也有萬人)的制度為標準,所提出的.

套句我老闆說的,為了開源節流,每個部門都有被分配到各自要去完成的MBO,但如果達成MBO的手段,是自作聰明的拿公司聲譽或對員工的信用以及基本生活照顧開玩笑,造成長期反向MBO,這就是大錯特錯.

說良心話,非生產單位的HRD,要達成MBO,是真的會辛苦些,那...有問題有困難,你要自己想辦法解決呀,不然公司請你來是幹嘛的,怎樣作都好,就是不允許動歪腦筋,拿公司的招牌來開玩笑.

企業為了追求Cost Down,如果連企業對員工的基本照顧都要一起Down掉,導致員工對公司失去認同及向心力,導致企業失去競爭力,這樣的Cost Down手法與自殺有何不同.

說來說去,很多短視又不懂得正向巧妙運作的企業 or HR,肖想的還不就是下面這些:
01. 國防役

02.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03. 立即上工計畫

以上三款拿政府補助,爽爽當皇帝的方案,當中有規定,假使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有資遣,解僱員工的記錄,就不得申請該類補助方案.

作生意開公司,老實點吧.

xieb wrote:
我的經驗是..我離職..而我下一家公司也有跟我要離職証明書.這時如果那張証明書有寫一些有的沒的(ex:不適任),.(恕刪)


真的有這樣寫嗎-不適任?HR瘋了嗎?這個可不是公司想這樣寫就可以了,到時候被告公司賠更多.老實說離職證明沒人在寫有的沒有的不然留下書面證據剛好拿來準備賠錢吧.勞基法很爛很多地方對資方很有利沒錯,但是還是要自己去搞懂保障自身權益. 簡單來說不適任的構成要件很麻煩的不是隨便口頭說就可成立的,要白紙黑字寫上去的公司不是白痴就是錢太多準備被告. 下一個公司要你的離職證明很正常只是要確認你說的履歷是真實的你也確定離職了,這只是標準的程序而已,離職證明說白了只是一張註記工作起訖時間的證明單而已.
東方海皇 wrote:
02. 哪一家有規模的公司,在HR把求職者約來之後,會讓HR站在第一線擔任面試官以及過濾求職者適任與否?撇開部門與部門的心結不說,各部門的專業本就不同,好比不會有人讓品保主管去面試業務部新人,也不會有人讓財務部主管去面試研發部新人一樣,最多最多,也只是在多對一的面試情況下,人HR人員陪同作基本記錄與觀察.,...(恕刪)


這個就是大企業的標準做法,那個發言說會影響的我也強烈懷疑根本沒有當主管面試員工經驗.大企業面試HR基本是做文書資料該填的都要填該確認的都要有至於錄取與否.HR根本管不到.

反而是中型家族企業如果HR經理是皇親國戚會有對品格部分較大的發言權,我之前提的例子就是這種狀況反而是對自願離職者更加小心.

說實在的一個職位單主動應徵的一天上百份都不誇張(不是大公司歐),根本沒辦法只看履歷表就知道求職者是因為不適任,被開除.一切都是面試的時候主管的技巧哪有人單看證明去下判斷,能力夠不夠一談下去就很清楚了.難道有人是不相信主管的面試寧願信一張紙嗎?說真的這樣的公司還真是沒聽過,請不要再傳播一謝不正確的觀念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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