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出口要求搜包包:你有拒絕權利(151樓更新:主管來電)

沒辦法
只有自認倒楣了

改天跟老外一起去,請老外拿包包
相信他們一個屁也不敢放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wardmai wrote:
我不是贊同COSTC...(恕刪)

ross_tt wrote:
萬一他搜包包的地方有...(恕刪)


我只說我的東西不見了,因為它有動手搜我包包所以我合理懷疑它,我沒有告它,所以我也沒有誣告嫌疑。

若這樣子算誣告,那它搜我包包又搜不到我有偷東西算不算誣賴?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如果店家要求檢查包包的話,請店家找警察來,
然後在警察面前打開包包檢查,
如果你是清白的,你就要記得警察的臂章號碼,
到時警察就是證人,
你就告店家妨礙名譽,
之前好像有案例屈臣氏被告,民事法庭判賠十萬元.
能力越強責任越重 Just do it iPhone(用過才知道它的好)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我又看到了一個

沒做虧心事幹什麼怕人家檢查的言論

真的很想叫警察到你們家去搜看看有無製毒

不知你們高不高興


來搜阿 ~ 反正又沒有 怕甚麼!!
不用管他們那些人說的啦

反正照法律有權力可以拒絕, 下次記得直接拒絕就好, 不然就直接叫警察

感覺還不賴歐

大大說的好
honwen2157 wrote:
沒辦法只有自認倒楣了...(恕刪)


151515151515
Believe in the magic of your Dream
幾次去大潤發跟家樂福帶包包入內晃了一下沒買東西要離開我自己會打開包包給他們看。

sestolk wrote:
"COSTCO出口要求搜包包:你有拒絕權利", 沒錯啊. 但是你同意了, costco 有犯了什麼法嗎?
你自己要同意, 事後來反悔, 怪誰? "在法律上", costco 根本不用理你.


您指教得對,「法律上」COSTCO不用理我,就算他完全不跟我道歉,既然我都打開包包給他看了,他就算轉頭不理我,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事後感覺不舒服,並不會改變我打開包包給他看的既成事實,這點道理我還明瞭。

但我相信,大多數顧客對COSTCO的期望,並不僅僅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已

我既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什麼賠償,也沒有現場對他出言不遜。
我相信很多人不能認同這樣的作法,因此提出來給各位做個參考;至於認同這種作法的人,我也尊重您的意見,你打開包包給他檢查,絕不會有第三者指著你說「你不可以給他檢查!」
畢竟,那是你的自由。

但在此同時,期待各位贊同
「就打開包包徹底檢查」
「又沒什麼損失」
「考慮一下店家的立場吧」
「沒做虧心事沒什麼好怕的」

的朋友可以多想一下,尊重不想打開包包的朋友們,他們也有選擇「不打開包包」的自由。

希望大家對這樣的事情有個思考:
什麼時候台灣變成保全人員國家了
賣場人員的要求我都要照辦?(不這樣做會被扣帽子,這是怎麼回事)
什麼時候會有更離譜的事情發生呢?

把這個事情的過程記錄下來,再說明一次我個人的主張:
1.讓COSTCO的現有跟潛在顧客們知道,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2.COSTCO應該遊戲規則講清楚,不要總公司說一套,分店做另外一套;有人可以接受這樣的檢查動作,有人不想,二者都應被理解並尊重。

3.私人賣場的規定,不應凌駕於法律條文以及政府機關的認定,我想這部分大家都沒有意見。

4.請店經理跟我聯繫,說明一下COSTCO的政策,並且要求承諾:以後你要檢查包包的同時,請告知客人「您配合檢查我們衷心感謝,但您也可以不接受檢查」

我暫時不會因為這樣就不去COSTCO消費,我等著看這件事COSTCO怎麼處理。
無論您贊不贊同我的作法,我想接下來他們的處理方式很多人還有興趣繼續瞭解。
PHILOSOMA wrote:
說老實話,我最大的錯誤就是同意對方搜包,寧可叫警察來做公證人再說,或是當場拒絕搜查走人。

你也知道自己有問題
那你還在不爽甚麼
還想店經理跟你解釋甚麼
搜包包是經過你本人同意
就算警察.檢察官沒有搜查令也不能搜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假設我包包裡剛好放了我跟志玲的親密照
那我們的戀情不就曝光了嗎?
這是隱私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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