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bmf22 wrote:
…難不成會是三歲小女孩「同意」?
若不是,還不構成「違反意願」?
有什麼好「釐清」?...(恕刪)
又一個不用看證據,就可以直接認定事實的讀者。
又一個不用看證據,就可以直接認定事實的讀者。
只看一份第三審的判決書,再加上記者不專業的報導,如果這樣就能還原事實真相,那還真是神奇。
你的回文才是真神奇!
不知道我的回文中,哪來的「認定事實」的論述?
又哪來的「還原事實真相」的描述?
我針對的是「法官」發回的原因…
說穿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法律的規定不可能巨細靡遺…
什麼叫「違反意願」的認定?
「均無從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
到底是要「証明被害人同意」?還是應該「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