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扯,網路分享自己嬰兒裸照被送辦

現在社會上充滿一堆白爛的事.

這件事 竟發生在我們的執法者

這個社會真是.....
sanfel wrote:
這個就是重點了,猥不..
我想表達的是不管是惡法或是什麼樣的法條
冤有頭債有主,一昧的把批判放在警察身上似乎不是那麼正確
忘了後面那個更應該負責任的部份.(恕刪)


不是惡法的問題,應該是惡警察吧,
原來這個警察是對的.
不應批判啊..真是..
原來我們應該要怪那個爸爸!!
chenwichx wrote:
>> 天啊,這大人跟小孩分不出來.還能當警察..(恕刪)


那位波力士可能打從小三就沒再長大了, 所以難分辨
Peniz Chang wrote:
這篇我潛水了很久!!...(恕刪)


我也有,我還跟我兒子一起洗澡拍照的
cyyang99 wrote:
今天在中國時...(恕刪)
別越界!媽媽拍果照紀錄兒子成長害小小心靈受創最終觸法判2年
2022年10月25日 — 基隆一名媽媽為了記錄成長,竟選擇拍兒子的「果照(意指素顏照或裸照)」,害得孩子小小心靈受創,在校。
udn.com 聯合新聞網- 【賴清德秀初為人父年輕照片幫兒子洗澡。 2023年8月7日 — 【賴清德秀初為人父年輕照片幫兒子洗澡、被當馬騎】 親子照曝光啦~ 圖片來源/賴清德競選辦公室提供 。 各位5678年級父母親要注意司法院跟立委越來越以宗教團體的偏好做成法律的趨勢 ,投票的時候要謹慎,有認識的民代要陳情。
但如果看網路上的照片
有很多都是爸爸媽媽自己會把照片遮起來的
老實講 不該這麼貼 一旦貼了 嬰兒可以 請問到幾歲前可以? 怎麼律定那條線?

現在法律既然沒有說幾歲以下免責 那確實違法
apollo5168 wrote:
老實講 不該...(恕刪)
問題是全球其他57億人都不把親子嬰兒裸身戲水視為猥褻物,台灣跟著美國少數州立法甚至寫的比別人家嚴是滿足了誰的利益侵害誰的法益? 在新聞台跟discover紀錄片台常常看到嬰幼兒光屁股,全世界大小博物館也有嬰幼兒照片,而台灣的法官心證嚴重與世界脫節,只有有罪的理由沒有無罪的定義;立委也跟著保護司一路定罪標籤先貼刷KPI,無不無辜不重要。以台灣百萬的外配外勞;他們的母國可沒這種苛律,千萬人次的出境;外國的政府可沒寫這種法;跟與外國出版品的資訊交流程度。保護司事實上已經做成全民皆罪的法,這非常可怕。生孩子以後警察大規模破門而入逮捕阿公阿媽爸爸媽媽的日子已經近了,保護司寫的判刑的要件完全符合任何裸體的情境,只差抽到法官猥褻的心證。
Amos Li wrote:
遮不遮不是重點,法律罰的是不准拍,公開小鳥是多一條罪,我試管10年懷胎10月生了一個孩子,在產房拍,一起洗個澡去海邊玩個水,就關7年,我麻吉傳給我看他生孩子也關七年,我老婆傳給我看我兒子小鳥,七年。出國玩水自照相照到老外孩子光屁股游泳,還是關七年。 不要說怎麼可能,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判例就是這樣寫的:政府能拍孩童在野溪溫泉玩水,但你拍的不能類比。男童穿內褲是猥褻照;學小新畫小鳥照有罪。現在媽媽也不能照孩子洗澡,如果角度法官不喜歡,一樣關七年。法官應該先送自己阿嬤關七年;親權完全被保護司剝奪,家長們為什麼不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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