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物老闆發聲明「事件有不一樣的順序」被肉搜喊冤:沒欺侮霸凌

Taimay123 wrote:
報警是對方權力但網路...(恕刪)



+100分 過頭了 這樣只會害老闆整家沒收入


我前年被國小12歲大美女當場嘲笑 也沒人幫我伸張正義 我也沒找網路方式報復幫忙肉搜讓她長大變妓女
我是宙斯之雷
CS_TANG
不禮貌地請問:您是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嗎?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那報警的目的是????

懶得跟窮人囉哩巴唆,
直接找警察來幫我討債,
省事又有效率 !
曉得
修過犯罪心理學而已
cake_pochacco
我猜應該是跟分局關係不錯,不然你看報導還有提到去分局找員警吐苦水。這點很不像一般店家的做法,跟分局有關係的通常都是一些特殊人士...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認為全台灣應該要全...(恕刪)


日本因為國際遊客很多

所以點餐都有點餐機

選要吃啥 投錢 出單

都不用方言交談 多好
曉得 wrote:
炸物老闆發聲明「事件...(恕刪)


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或許真相是什麼旁人不得而知,不建議過度評論。

我個人是會拒買

沒有消費不會去評論一星
暗黑巨神殖装 wrote:
我也沒找網路方式報復幫忙肉搜讓她長大變妓女
真偏激...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好吧

忘記帶錢包是犯什麼法

跟我講一下

鄉民如果犯法,歡迎老闆去提告

這也是老闆的權力

一切都交給法律.交給警察

我評論如果失當,歡迎你們去報案


你遇到的老闆是算命的會看面相
看了就知 是故意 還是惡意

忘記帶錢包沒犯法呀
大家討厭的店家儘量點 反沒帶錢包沒犯法呀
讓店家倒
這是顧客的 權力嗎 !!!
看完了大部分的回覆,雙方當事者就不評論了
提一下在住家附近的店家遇到沒帶錢的狀況;
曾經有次中午用餐,去有去過的店家內用,兩個人用餐大概不到200塊台幣
要離開的時候發現...兩個人都沒有帶錢包,連零錢都沒有;
只好跟老闆先道歉說先回去拿錢再來付,老闆有點年紀(是一對夫婦),
可能是有印象我們,所以說,不用啦,明天再來就好。
想想也覺得很有趣,明天要我們再來吃的意思嗎?
後來我們也是騎車回去就拿錢來給老闆。
另外也有幾次在別間的狀況,叫了要外帶,習慣先把錢算好給老闆,
就會先發現沒帶到錢包,轉頭跟老闆講說,我等下來拿,
就先回去拿錢再來。
或許店家沒必要為了客人的失誤去體諒別人,
但有時候人情留一線的EQ,是比做生意來的重要。
喬大叔 wrote:
真偏激...(恕刪)


那 改 給我包養就好了
我是宙斯之雷
jamesangelo wrote:
或許店家沒必要為了客人的失誤去體諒別人,
但有時候人情留一線的EQ,是比做生意來的重要。

和氣生財,
真的是有道理。
Taimay123 wrote:
你遇到的老闆是算命的會看面相
看了就知 是故意 還是惡意

忘記帶錢包沒犯法呀
大家討厭的店家儘量點 反沒帶錢包沒犯法呀
讓店家倒
這是顧客的 權力嗎 !!!


忘記帶錢包

並沒說不付錢

慢點付不行嗎???

慢點付你就會倒閉嗎???

讓人打電話回家會死嗎?????

有必要做到這麼絕嗎???????

一定要置人於死地,不是才四十元嗎?????

那你還是早點關門大吉好了

有說幾秒鐘內要付嗎???

那就寫進法律啊......

你去選立委修法啊

我投你一票

夠講義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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