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lice_Chan wrote:
大家似乎都把重心放在資遣費那幾萬塊,
我想說的是:除非整個部門都裁撤掉,不然"公司業務縮編,導致非自願離職"這幾個字,
合理推測:被資遣的人,在部門的績效可能屬於落後族群,所以才會被裁,
我真不知道有啥好理直氣壯的,
在"人求事"的時候,有時別太意氣用事會比較好
我是希望我弟選"非自願離職",而我家人與我弟則偏"自願離職"!
因此而有爭執,我才PO文尋問兩者之間差別利弊。
而站上諸多先進也只是提供他們的寶貴議建與過往經歷,及相關法律條文!
不懂何來理直氣壯之說,這理直氣壯是指。。。?
Wallice_Chan大是第一個持相反議見的,因此議見特別寶貴!想多請教一些!
大大這句""人求事"的時候,有時別太意氣用事會比較好"。
是指人資的話可能會成真?還是。。。
績效差被裁跟人事縮編被裁,兩者有何不同?
何者才可以選非自願離職?何者才能資遣費?
如舍弟真是績效差被裁,所以就不能選非自願離職?資遣費也不能領?
一定得選自願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