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法律要件這個案子我知道你不想走法院了不過還是要講一下,你若要告「公然侮辱」不會成案的這法律要件是「公然」但因為簡訊只發給你一人,除你之外沒有別人看得到當然你會說你公開在網路上有成千上萬網友看了你身邊的朋友也都有看到但是,那是你主動拿給他們、給網友看的,不是發簡訊者初衷你若要告「妨害名譽」也不會成案,理由同上因為只供你一人看的簡訊,其刑責與貼電線桿、PO在01,完全不同看來看去你可以告對方「恐嚇」這又有法律要件的問題。「恐嚇罪」必需達到「心生恐懼」要件而「心生恐懼」是客觀標準,不是你一人感受。你連對方是誰都還不知道,法官極可能認定「心生恐懼」不成立至於劍湖山,你要告的話不會成案,已有多位網友講了倒是劍湖山若告你是有可能成案喔(但我也不認為這麼大企業會反控潛在消費者,頂多是派個公關來01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