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cura wrote:酒後駕駛是一件非常...(恕刪) 5.巴西:在聖保羅,血液含酒精就禁駕1年;酒精含量超過0.3毫克/毫升,判刑6個月至3年7.加拿大:凡酒後開車的,罰款1470美元,監禁6個月;造成人身傷害的監禁10年,造成人身死亡的監禁14年12.愛沙尼亞:對酒後開車者一是吊扣駕証3年;二是在牌照上加上酗酒司機特殊的標記。加總成為台灣的酒後罰則..蠻好的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法規最高用意就是要避免意外發生不是專門用來事後亡羊補牢的處罰人民普遍思想素質還沒有進階當然社會生活安全也不會進階就繼續落後吧...(恕刪) 想太多了,不只人民,連政府跟立法者都還停留在落後階段...上樑不正....殺了人,法官的工作是用盡心思,如何讓加害人免除死刑(政策考量)拿一桶汽油往人身上潑,然後點燃他,把人燒死了嫌犯的理由是說我只是想嚇嚇他教訓他,我沒有殺人的故意啃.....還真的信了還有連捅人10幾20刀的,人也是死了一樣也是說我只是想教訓教訓他,失手弄死的這樣法官也是信....這素質...
fjko86 wrote:陳喬恩酒駕 那她算壞...(恕刪) 會酒駕的也不能直接跟壞人劃上等號,我覺得比較公正的說法應該是"自制力弱的人",這種人比較容易出現脫序或者是自私的舉動,尤其是喝醉的時後更是明顯,當然造成事故或暴力事件的機率也相對較高,其實大家周遭都充斥著不少這種人,只是程度上的差異罷了!!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台灣人民素質還是沒辦...(恕刪) 郭正亮酒駕,你支持他繼續當立委嗎?江春男酒駕,你支持他當政府官員嗎?柯建銘,游美女反對提高酒駕標準,請問你支持他們繼續當立委嗎?我認為陳喬恩不值得支持,連同以上各位也是。任公職者,更應該下台,永遠不得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