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鞅 wrote:說點不中聽的出發點...(恕刪) 如果你真的覺得只有皮肉痛,你可以嘗試一下........我相信你小時候老師打你的時候不會用泡過水的皮鞭,然後直接一鞭下去就皮開肉綻!如果像你說的那麼無效,也不可能人家實行那麼多點還有所成效。只是皮肉痛還會有人一鞭就昏過去!另外,行刑的時候是可以記者拍照的........你爸你媽你女朋友你家鄰居的阿伯、阿婆......都可以在報紙上看到!
新加坡法律本來就是比較保護女性,對公務員嚴厲。新加坡的鞭刑有非常大的嚇阻效果,尤其是性侵犯。數據證明被鞭後再侵犯女性的比例低於10%通常性侵犯會被判鞭刑24下。無悔意的就會分多幾次鞭...因為不管鞭幾次你接下來的一個月絕對是過著屁股無法碰椅子或床的生活,痛苦萬分。狠一點就每月抽一鞭,讓受刑人2年都只能趴著睡。當然鞭刑是不人道的,不過看到性侵犯剛放出來又再犯的新聞,其實很難過。到底我們的民主自由給了我們什麼。
JerritMK wrote:如果你真的覺得只有...(恕刪) so...?刑罰=處罰=告訴人們錯了or禁止這種行為會不會害怕or受嚇阻~~因人而異而不是鞭刑這種結果看起來有多嚇人就算古代的嚴刑峻罰都翻出來用今天立法明天執行後天用再犯人身上一開始犯罪率會下降~~大家沒搞懂在觀望一定有人會挑戰司法+刑罰過一陣子或幾年犯罪率還不是回升多那些刑罰少那些刑罰~~有差嗎?除了精神異常or臨時起意隨機案外在現代社會來說基本上都知道後果但知道後果還是執意要去執行說白了不在乎嚴刑峻罰性侵、吸毒、酒駕、坑矇拐騙都是最常一而再再而三的罪保障人權+提供教化本身沒錯但上述幾種被抓~~盡量變模範乖寶寶放出來沒幾天還不是重操舊業就算緩刑出來再犯就要抓回去也一樣所以監獄就變犯罪專業學校沒人怕就算了還有外面日子難過想吃牢飯的罪犯有罪犯的執念+慾望+需求在很多最終都蛻變成原始本能(吃飯、呼吸)鞭刑了、化學閹割了、強制勒戒了真的就一勞永逸不再犯了?這是很天真的想法吸毒的吸毒、酒駕的酒駕、性侵的性侵就算真這樣了~~自由後一切還是會照舊的除非變重度殘障人士~~導致失去某些正常能力基本上就是無解的死循環美國的罪犯+監獄文化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將來台灣很難避免變成那樣只要多了解人性+人的黑暗面人家殺兒童說反正殺一個又不會判死刑就算判刑也不執行=無期徒刑還有鄭傑那類不在乎死的~~鞭刑算啥?
鞭刑對台灣來說,有文化隔閡,應該恢復,"來啊,拖下去打50大板",不知道大板跟鞭打起來,那個比較夠力個人認為體罰刑,對於在綁架殺人強盜之類的大罪,嚇阻力不會太高,但對於傷害與影響個人切身生活,如偷竊,恐嚇,性侵之類的的罪刑會比較有用,不過人生中遇到綁架殺人強盜之類的機率比較低,遇到傷害與影響個人切身生活的犯罪,機率相對比較高,這類罪刑用體罰刑會有效用,而且更能直接伸張正義,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