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求職者常常針對應徵的公司把自己的經歷寫得很好網路上 COPY 別人的作品 .............真的找來了,什麼都不會;找來問一下什麼大工程不是你做的?會變成那只是那時工讀剛好在那公司倒茶水!他們的理論是經歷不寫好一點,等三個月半年都不會有人找你面試找你面試了,不再騙大一點,人家不會錄用你狠一點;騙大一點;就算只被任用一個月薪水又可以撐很多個月了這騙術可以成功的原因也因為現在很多人混到不得不離開學校時也都三十左右了這年齡也應是生涯的高點但對這些人;卻是過期新鮮人
這位樓主要不就是嘴炮, 亦或新手主管, 再不然那公司根本沒有健全的人事制度這樣的公司, 不待也罷分幾個部份來討論找的人不適用如果, 這一個人當初是樓主自己找進來的, 這一個部份難道樓主都不用負識人不明之責?搞不清楚要用的是什麼人樓主說, 覺得工程師的工作不需要五萬首先, 樓主搞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人, 需要什麼樣的能力, 該種人材在市場行情多少?不適用, 直接資遣覺得不適用, 直接資遣就好, 為什麼這麼多小動作這人是樓主自己找進來的, 自己種得因, 自己解決不是很合理看完整篇, 如果我是樓主的老闆我覺得該減薪或者是資遣的應該是樓主吧一堆錯誤的決策, 又喜歡走偏門, 對公司不是好事
*‥歪歪ⓨ wrote:可是當初 面試時 ...(恕刪) 不適用就叫人家走,況且一個願打一個願唉,有需要用一些卑劣手段稿的不歡而散嗎?人有人格,公司有公司信譽,離職的員工有可能是你將來的客戶,不要說話不算話搞的自己沒信譽.唉!照法走有很難嗎?為何一定有些人要搞的這樣才怪現在年輕人怎樣,身為老闆們卻沒人檢討.提醒你,口頭契約視同正式紙本契約,不要搞到測謊未過.
看起來又是一個慣老闆XD台灣就是有您這種人!所以資方覺得找不到人,勞方覺得資方給的薪水不夠誠意依照勞基法雇主不能隨意調動勞方薪資(必須雙方達成共識),既然您已經覺得對方不適任了,那就因該用資遣的方式,不過貴公司都用口頭承諾的?沒有定定型化契約(條文內就有試用期三個月規定,勞方簽了表示同意)?那相信也不是一個有制度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