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口頭答應 月薪5萬 請一個工程師 對她專業度不滿 可以只發2萬元月薪給他嗎?

現在求職者常常針對應徵的公司把自己的經歷寫得很好
網路上 COPY 別人的作品 .............
真的找來了,什麼都不會;
找來問一下什麼大工程不是你做的?
會變成那只是那時工讀剛好在那公司倒茶水!

他們的理論是
經歷不寫好一點,等三個月半年都不會有人找你面試
找你面試了,不再騙大一點,人家不會錄用你
狠一點;騙大一點;就算只被任用一個月
薪水又可以撐很多個月了


這騙術可以成功的原因
也因為現在很多人混到不得不離開學校時也都三十左右了
這年齡也應是生涯的高點
但對這些人;卻是過期新鮮人

這位樓主要不就是嘴炮, 亦或新手主管, 再不然那公司根本沒有健全的人事制度
這樣的公司, 不待也罷

分幾個部份來討論

找的人不適用
如果, 這一個人當初是樓主自己找進來的, 這一個部份難道樓主都不用負識人不明之責?

搞不清楚要用的是什麼人
樓主說, 覺得工程師的工作不需要五萬
首先, 樓主搞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人, 需要什麼樣的能力, 該種人材在市場行情多少?

不適用, 直接資遣
覺得不適用, 直接資遣就好, 為什麼這麼多小動作
這人是樓主自己找進來的, 自己種得因, 自己解決不是很合理

看完整篇, 如果我是樓主的老闆
我覺得該減薪或者是資遣的應該是樓主吧
一堆錯誤的決策, 又喜歡走偏門, 對公司不是好事

*‥歪歪ⓨ wrote:
可是當初 面試時 ...(恕刪)

不適用就叫人家走,況且一個願打一個願唉,有需要用一些卑劣手段稿的不歡而散嗎?人有人格,公司有公司信譽,離職的員工有可能是你將來的客戶,不要說話不算話搞的自己沒信譽.
唉!照法走有很難嗎?為何一定有些人要搞的這樣才怪現在年輕人怎樣,身為老闆們卻沒人檢討.
提醒你,口頭契約視同正式紙本契約,不要搞到測謊未過.
大膽假設一下:

2萬(白班專業)+3萬(大夜班專業加級)=所以你用5萬聘請他

現在發覺在大夜班根本就不專業,所以後悔了嗎?


*‥歪歪ⓨ wrote:
當初口頭答應 月薪5...(恕刪)


當初聘用他,不是在勞動契約書上已經白紙黑字寫明薪資多少
現在要後悔來的及嗎?..除非資遣
徵電腦工程師,薪五萬,具備應用程式、網頁設計、美工設計、網路規劃管理、資料庫管理、專案管理、與客戶溝通....
應徵上了工作幾星期...啥!? 只會寫程式,那薪水改成兩萬可以嗎??
看起來又是一個慣老闆XD
台灣就是有您這種人!所以資方覺得找不到人,勞方覺得資方給的薪水不夠誠意
依照勞基法雇主不能隨意調動勞方薪資(必須雙方達成共識),既然您已經覺得對
方不適任了,那就因該用資遣的方式,不過貴公司都用口頭承諾的?沒有定定型
化契約(條文內就有試用期三個月規定,勞方簽了表示同意)?那相信也不是一
個有制度的公司,

*‥歪歪ⓨ wrote:
當初口頭答應 月薪5...(恕刪)


天兵什麼!

一般不是會簽三個月的適用契約

約到不續聘

沒簽!拜託你資遣他

但是舉證責任要做好

不要被告到賠一褲子

phliao wrote:
我:來碗牛肉麵

老闆:一碗50元喔

我:發現不好吃,等會付20元就好

blockquote>


你寫的好白話喔^.^

難道貴公司在商場上也是這樣搞?

知道的人還敢跟你們做生意?
我都用耳朵聽音樂....不是用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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