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信徒要被有意/無意每月捐出個人所得十分之一


bar777tw wrote:
一間比一間蓋的豪華美觀.......
有那麼多錢可以整修門面 為什麼不拿出來做善事呢?


做生意也是要準備道具的
道具越精美
越有說服力

賣房子也要蓋個美美的樣品屋阿~

呵呵呵
hcbatw wrote:
本人對任何宗教沒有歧見,只是對"被要求要捐個人每月所得十分之一"此事感到訝異.希望此訝異不要陷入"地雷區"
...(恕刪)

還是拿香拜我們東方神明沒有這困擾,
至少語言可以通,而且有天庭眾神明加上天兵天將來保佑.
阿彌陀佛 還是唸的較順口.

每間長老教會每年都會開一次會員大會,內容當然有包括上年度奉獻的錢用到哪裡!!

每一筆都要很清楚~並且要隨時接受會員的詢問!!

而且奉獻這種事情就如上面的大大說的..有強調但是不強迫,況且每一筆奉獻都可申報所得稅的~
有沒有一個人,是你用盡了一生還捨不得將她遺忘的?
iscmtw wrote:

我是說在義大利最賺錢的職業是神父 ~不知真的假的
你說了一堆解釋是牧師吧
你解釋的不是用基督教的立場解釋的嗎?
有點奇怪不知你在氣啥...(恕刪)

大大,我是在回上頭有人說傳教士是最賺錢的職業,這和我所知道的情況恰恰相反,
不是在回你天主教的神父的問題…
而我以「無知」敘述,純粹是敘述一個「狀態」,沒有罵人的意思,一般人對這方面確實是知道得很少或甚至不知道,這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吧!說生氣,太沉重了!
至於關於神父錢賺得多還是牧師有沒有可能賺得多,我只能說有那樣的可能性,至於詳細情況,可能沒辦法多說了…

不過還是先提供您一個觀念,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都是屬於正統教會承認的基督教…沒什麼分別,天主教會遇到的流弊,基督教會也會遇到…所以您所提到關於神職人員待遇的問題,基督教也都會遇到,然而這些問題還是首重信徒如何看待自己與神的關係,有錢不是罪惡,但有錢到忘了上帝的存在,倚靠錢而不倚靠上帝,那個問題比沒錢時忘記上帝的存在還慘,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


iscmtw wrote:

將這些錢全部都交由單一窗口去執行好? 還是各搞各的多頭馬車好?
就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而言 是越簡單知道該去那找幫助好~還是到處去試試好?
你覺得呢?..(恕刪)

立基點不同,這必須講到基督教的倫理觀,不容易講,這裡也不容許講,若您想聽聽,我願意花點時間pm給你,放心,不會向你傳教。但總的來說,若是社會、政府能做的,通常基督教不會想做,基督教會要做的大多是政府或社會做不到的部份…


加藤老鵰 wrote:
既然要講律法,我們就...(恕刪)

呵呵!已經有很多人回答你了,我就不用再多說,
不過我還是要講,你所謂的法利賽人,就是如您這般在意律法的…
這終究還是要談到「因信稱義」的救恩論,這有得談了,還是pm給您吧!請稍待了!
kenyeh99 wrote:
鬼扯,我相信更多秉持十一奉獻的人,上帝沒給他更多
真這麼神,菲律賓人還來台灣作外勞幹麻...(恕刪)

呵呵,我想您把上帝的恩典看得太狹礙了,
若信上帝能讓你家財萬貫,那是成功神學在作崇,
上帝的恩典彰顯在人的「生命的改變」,而非家道豐富…
hcbatw wrote:
做善事與捐款都是一件...(恕刪)

施比受更有福,不是古語說:是聖經說,是耶穌說的…
但你要說這是古語,也沒錯,聖經畢竟是流傳已久的「古舊福音」,但卻適用在任何時代裡,不會是中國人說的,更不會是從任何人類文明來的。
小弟也是基督徒~!!
舊約瑪拉基書:三.v10出現一句很耐人尋味的話語,上帝說"以此試試我"~!!這句話已經表明十一奉獻的自主性,要不要做端看個人。小弟行1/10奉獻,一路走來跌跌撞撞,到了這幾年才穩定下來,所謂"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到底是真是假,以小弟個人經驗來說,的確是有的。
enochhuang wrote:
不過我還是要講,你所謂的法利賽人,就是如您這般在意律法的…


在意律法?我連聖經都只專心看耶穌的示現部分,是哪些人在引聖經表示”xx行為是對的”時老是要提這是神的律法呢?以下就是一例:

enochhuang wrote:
十一奉獻是舊約利未記在摩西引領猶太人出埃及之後,立的律法


好像正是你先起頭耶?我只是如法炮製而已,你引利未記,我就引利未記,你說十一奉獻是律法,我也証明不吃脂油同樣是耶和華的要求,怎麼同一章節的東西你可以用兩種標準看待呢?

謝謝你願意討論因信稱義,不過我覺得不妨公開討論,不用pm啦,這有助於讓更多人認識耶穌.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所以十一奉獻是否是摩西引領猶太人出埃及之後立的律法,根本不重要,為什麼總是要引經文說”喔,你看,這是律法提到的喔”?

教會專職人員犧牲了他們原可以經營的產業為傳福音努力,必須靠其他非專職人員捐獻幫助,就老老實實這樣講,這本來就很合情理,為什麼又要扯上帝來背書?沒錯,聖經是有這樣的白紙黑字,但是同樣引白紙黑字說不可食用脂油與血時,你就說這叫”在意律法”?那你如何解釋你的行為呢?總不能說你需要聖經替行為背書時就說這是神的意旨,聖經同一章的要求自己做不到時就說這像是法利賽人這般在意律法吧?


既然十一奉獻求上帝的恩典不該狹隘到用金錢回饋來衡量,我想教會更不該狹隘地要求或鼓勵基督徒用金錢的方式奉獻,可以有別的方式啊,去傳福音,去見證,去做義工都行.

順服神,不是順服人.
沒什麼吧...之前讀教會學校
去餐廳打工(時薪50元)
拿到後是被扣十分之一的金額
不過工作很輕鬆
又可以吃到飽

記得教職員薪水好像也是有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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