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診掛號!看報告再約 被削兩層皮 你們有相同的經驗嗎?

我是醫師
昨晚聯合報記者有問過我的看法,剛剛看到這串討論,就幾位網友意見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1.
關於醫院有心要用通信通知的看法,個人覺得實際上有其難度。
醫院不比國稅局或戶政事務所,只要把系統作好,一定可以通知到每一位的這種理論在實際上有難度。
醫院無法強制要求患者當變更地址、電話等等資料都跟醫院報備;以致於常常想主動聯絡患者都不一定找得到人。甚至患者隔了五年後才回診,資料早就是舊資料了。
(當然如果患者是排檢查,需要留下電話等醫院通知時,則留的多半是正確電話,但也不一定那通電話保證一定能找到人、、、、有時主動追蹤,還會被當作詐騙集團)


2.
另一個網友:既然都專程去看醫生了,怎麼會不想知道結果的?
沒錯呀!

比方說有患者關節痛來找我,我懷疑是痛風,當然要抽血驗他的血中尿酸值目前是否偏高(是否處在急性發言期);那如果患者事先表明以後不回來了(不管是要出國、沒空、或是其他主觀因素),或是不願抽血,那我通常只就初步判斷給藥,也不會幫他抽血或做檢查了、、、、、請他用藥後如果沒好再自己掛號。
(做了檢查然後不來看,那不是浪費健保資源嗎!)

尤有甚者,我門診偶爾會掛進來那種我從來沒看過她,以前則是看其他醫師的患者。
要求要看幾個月前、甚至去年的抽血報告 讓人哭笑不得。
這時看一年前做的檢查的報告,不是很怪嗎?抽血可能一週就會變動,如果要有毛病,大概早就來不急了。
就像前面向網友說的,當時不及早回來看結果,拖了好長一段時間才回來看。
這樣的就醫行為也讓我無法理解。

所以看到有網友說,如果醫生幫他抽了血後,他就不回去看,我忍不住搖頭。
如果過去已經知道有某些疾病,或是最近才在其他醫院做過相同檢查,那不妨告訴醫師,也可以節省彼此的時間間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3.
前頭有網友抱怨說只想開以前的頭痛藥,醫生還是要他進去問診,以致於多了等待時間。
我就是這樣的醫生 -> 但是要看這患者是否長期讓我看的?或者以前的病歷是否足以讓我了解他的病情?

如果患者是我追蹤多年,情況穩定的,那我會看比較快,也不會耽誤他時間。
但如果我從沒看過的患者,或者是多年沒回來的,那我怎麼知道他病情是否有改變?
當然得眼見為憑,從頭問起,以策安全。


兩年前去地區醫院支援,被一位患者(我從沒看過他)要求不要等太久,要開"一年前"吃過的所有頭痛藥,被我拒絕了。
我的理由是,我哪知道他這次的頭痛和去年的一不一樣?我請他按號碼進來,我必須再問他一次並且做理學檢查。
他前一年可能是肌肉型頭痛,但事隔一年,這一年會不會是另一種頭痛(例如像腦炎?腫瘤?)
每一種的治療方式都不同。我從沒看過他,沒問清楚怎麼知道?
結果他衝進診間罵我三字經,還要打我、、、、被趕來的警衛拉開了


4.
關於護士或其他專人解釋報告內容,立意甚佳,只是"正常"與否,必須和臨床症狀做結合。
我通常會把初次就診的患者約第二次再回診。看報告是其次,最主要是要知道患者"在我的判斷下,治療後是不是有變好"。
如果症狀沒改善,那就算檢查結果是正常,也沒有用,還是要改藥。
如果症狀在用藥後善了,那再針對診斷,與患者商議是否得繼續用藥。

再者,許多檢查報告"一定或多或少會有異常"。報告必須照實陳述,但那不見得代表能跟臨床症狀相符。
例如腰椎x光,只要有點年紀,照出來或多或少會有骨刺或硬化。
心臟超音波,報告幾乎都會打"輕微二尖瓣脫垂、輕微三尖瓣脫垂、、、、"。這在常人、特別年輕女生很常見。
患者頭痛,做腦部斷層是為了看有沒有長瘤或水腦等等;如果看到陳舊性中風或腦部輕微萎縮等等報告,只能算是意外發現,跟頭痛沒有必然的關係。
但是這些報告結果如果就結論"有發現異常"甚至"不正常",由其他人員照本宣科就字面上意義告知患者,大概很多人會擔心到睡不著,擔心自己病入膏肓。

就像上週一位女生拿著報紙來說,她的腰痛症狀和報紙上寫的某女性腰痛"一模一樣",一定是患了腎臟癌、、、然後就在門診哭給我看。

醫生不敢打包票一定不會誤診,舉世皆然。
但是經過臨床判斷和相關檢查的輔助,來對病情作診治,相信比患者的自我臆測、道聽塗說要來得可信得多。


5.
如果是他人來代替看報告,在醫療法是不允許的。
以前我們從權,通融患者家屬來代替患者複製病歷、開診斷書、或是看報告,但後來被檢舉後已經禁止這類事項。不然違反醫師法,醫師要自行負責。
我們醫院規定,除非來的人有患者身分證影本與委託書,足以證明是患者希望他代替來的。

這規定源自於數年前官司敗訴。
數年前一位先生跑來影印太太的病歷,院方人員不疑有他同意影印。後來原來太太有精神科就診紀錄,先生拿病歷當證據申請離婚獲准。事後太太氣急敗壞責怪醫院怎麼可以未經同意准許老公印病歷、、、、、醫院哪裡會知道她們家務事有這麼複雜啊?
最後醫院官司敗訴而賠錢。

我在幾年前也遇過保險人員偽裝成家屬,以患者上次沒聽懂醫師解釋病情,向家屬轉述得不清不楚、、、、且患者本次不方便前來為由,希望醫師再度向他解釋病情,他好回去跟其他家屬轉述。
當時年輕心軟,差點上當。後來因為那位保險員在其他科別有前科,而被資深護理人員識破而未得逞。

所以就算是夫妻、親子等等,也需照規定備妥證件才能提供診斷書、報告等等資料。


只能說,現在扯到保險、殘障等等相關事宜,醫師都得和未知的人鬥智啊!

不隨便通融解釋病情、不隨便讓人拿藥、不太心軟替不是老病人的患者開殘障或外勞鑑定、而且病歷都要寫清楚(例如:患者表示有需要再自行掛號回診、患者希望不用藥治療、患者未去抽血或做檢查)、、、、很多瑣事在我被投訴過幾次,甚至走上法庭後,都會變得不厭其煩去記錄。
一方面要自保,也要提防有心人。


拙作
杏林漫談系列
投訴 (1)
投訴 (2)
高興就好?

白袍心聲系列
真心換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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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檢查本來就需要排程,而打報告又需時間 (像一些放射科檢查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攝影;或是一些核子醫學檢查;或者一些採檢體的病理報告,需要染色的時間;細菌培養通常也要放置三天才會長出來)。
凡事希望當天一次搞定在實際上很困難。

當大多數時候患者必須跑第二趟,一則看報告,再者讓醫師知道病情是否有改善時,
我個人比較同意的是,如果光看報告而沒再開藥,醫院應該設一個比較便宜的名目,讓患者少繳點費用。

就像患者如果來本院只是為了開診斷書(住院的經過、或以前就診的細節、甚至請假等等),我會跟患者討論後開立。
這時醫院有個計價項目是"自費開診斷書",費用就不像平常看病繳幾百元掛號費那麼多。

只是這又涉及各醫院經營政策與成本,及與健保局的政策互動了。
就不是我一介醫師能夠干涉的了。

兼善天下的心情故事 http://timshea.pixnet.net/blog/
真是奇怪的台灣人,

吃飯知道要付錢,

看醫生反而不付錢...

有人會說已經交健保費了,為什麼不能吃到飽?

問題在:吃到飽跟便當的價錢一樣嗎?

在台灣專業不值錢,只有民粹最大....
timshea wrote:
我是醫師
昨晚聯合報...(恕刪)

感謝大大精闢的解釋. 說得非常專業又明暸.
我相信大部份的醫療人員都是像你一樣,除了有醫術之外,更有醫德!!
讓我由衷地對你感到尊敬!

我也相信,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其實大部份的原因還是出在醫院制度上.
有些醫院的醫生也是身不由己吧...

timshea wrote:
所以看到有網友說,如果醫生幫他抽了血後,他就不回去看,我忍不住搖頭。


有些醫院驗後可以打電話過去問結果(非第一次驗,當時已知痛風)
有些則不行。

且就算去掛號知道結果是尿酸過高造成痛風(非第一次驗,當時已知痛風)
也不一定會開控制的藥
只是交待幾句就要你走人了

試想有幾個人想再花錢去看報告
何況再花"時間"。
我想大多病人也要搖頭了...

不過謝謝你的建議~我下次一般痛風不會讓對方再抽血了。

就如上面網友說的

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其實大部份的原因還是出在醫院制度上.
有些醫院的醫生也是身不由己

也並非針對每間醫院及醫生。
錢不想給木匠賺 .......... 自己做書桌
錢不想給麵包師傅賺 .......... 自己做麵包
錢不想給電腦工程師賺 ......... 自己組電腦修電腦
錢不想給計程車司機賺 ......... 自己走路去

請健保局發給每個醫護人員一張 "好人卡"

小孩子去餐廳吃飯 也知道不可以白吃白喝
一堆大人到了醫院 卻吵著要白吃白喝

台灣人真聰明 ...........

賣黑心機油的最好笑 ....... 小弟從來沒看過賣機油的不收錢

.................................
郵寄檢驗報告 ?
老公驗梅毒 老婆收到報告
家庭革命要怪誰 ? 怪醫師 ? 怪郵差 ?
檢驗報告寄丟了
是不是又要怪醫師延誤治療 ?
.................................
台灣的專業人士真不值錢
難怪一堆網友 "絕不幫人組裝電腦" ..........
monmon wrote:
錢不想給木匠賺 .....(恕刪)



你已經離題了

有些一次可以做好
為什麼要分兩次?
edwardazaz wrote:
有些一次可以做好
為什麼要分兩次?...(恕刪)

甚麼叫做一次可以做好 ?
檢查報告當天一定可以做出來 ?
每個人直接看報告就看得懂 不需要醫師解釋 ?
律師打官司也應該一次就要做好 ? 第二次開始不可以收錢 ?
不一定
但是有些真的是半小時就會好的
他還是叫你回去

如果是急診檢查, 的確是半個小時會好.
但是醫院的門診檢查, 通常需要有人複檢,
所以即使是半個小時的檢查, 也不會馬上給你報告.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dwardazaz wrote:
有些一次可以做好
為什麼要分兩次?


為什麼建房子的水泥灌好後不繼續建下去?

為什麼法官判案要多次開庭?

為什麼有急診跟一般門診的差別?

沒有人跟我解釋我也不知道法律一字之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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