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最簡單的判定方式!就是你罵的ID,能否輕易的跟當事人現實身分有所連結也就是你再01上互罵,刑事舉證上有難度!但是你罵臉書帳戶主 或是部落格主人,知名版主(有公開露臉的或是該版大家都知道他本人是誰)那就很容易成立!
喵一喔嗚 wrote:我給你最簡單的判定方...(恕刪) 這我有經驗,,網路帳號互相在現實生活中認識,也承認所罵何人,罵畜牲,豬,吼伊細,等各式人身攻擊等言論,觀看之人也都得知被誹謗對象,檢察官一樣不起訴,,理由,檢察官認為因糾紛引起的言論全受言論自由保護。包含恐嚇,所以罵人腦殘,豬,畜牲,公開發言吼伊細,全是合法,檢察官有權,利用非事實來認定,小老佰姓又能耐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才是司法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