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更新惡劣劇組下班尖峰時間封路擋人)松仁路上知名「竹村居酒屋」令我與家人快要發瘋


boycome wrote:
還真的上新聞了......(恕刪)


中天記者好像有埋伏在01

題外話,記者結尾不說始料未及就不會收尾嗎?十篇新聞有七篇結尾是始料未及,辭彙好貧乏
冷茶 wrote:
十篇新聞有七篇結尾是始料未及,辭彙好貧乏

你亂講
"網友直呼太誇張"怎可能只出場3次???

烏鴉2636 wrote:
"網友直呼太誇張"怎可能只出場3次???...(恕刪)


"網友直呼太誇張"在開場,始料未及在結尾,不衝突
有新聞後趕快抓個連結附檔寄1999,

我家這邊也是有家居酒屋燒烤,

剛開幕每天弄到凌晨兩點,

後來街坊鄰居一起檢舉加里長常常關切,

現在廚房移到地下室、晚上11點打烊~
真可憐, 明明是住宅區...卻要忍受這些噪音

大野哥哥 wrote:
真可憐, 明明是住宅...(恕刪)


威爾康吐苔萬!!
找里長,打吳興派出所(只要有吵鬧),該店家說不好意思是應付而已改善機率?.
(3/29日更新)
店家最近有收斂許多,也有定時疏散人潮,雖然還是很吵,但跟以前比確實有進步

但昨天(28日)一回家就再度看到一群人目測有40人以上的工作團隊

又在該店巷口拍攝不知道甚麼鬼戲
(隔天早上起床還看到這些OO吃便當喝剩的飲料罐在地上,國罵又要出來了!)

我覺得最誇張的是劇組直接在路口架起龐大的投射燈之類的東西照在巷口

搞得巷口附近幾間房子(包括我媽的房間)都受到光害影響(那種投射燈在晚上真的非常亮)

從吳興國小那邊走進巷子內,在斑馬線上走也要被閃得很刺眼(害行人被撞到了這些劇組能負責?)

要搞那麼亮不會白天來拍嗎!

另外戲組到底是憑什麼違規停一大堆工作車輛在紅線上

擺起一大堆器具在巷口紅線的地方,當場搭起你們的攝影棚?然後以拍戲為名把整個路口封住?

更好笑的是,昨天我要從巷口回家,居然還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很大力的拉住手背說:
不好意思,現在還不行(過)。

真的是很想罵三字經,這是我家門口,我要回家還要看你劇組的臉色嗎?

我把她手甩開後說:不好意思,這是我家。

我看得出來她很錯愕,我想應該是平常被阿諛慣了,覺得拍戲最大,在我家巷口取景變成給我見世面的恩惠?

也許有些網友覺得我的行為白目不通人情,但這是我出入的地方,你們憑什麼人多勢眾的圍起來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光害、噪音、紅線停車、交通壅塞)?

而且什麼時間不選,要選擇平日晚上下班的"尖峰時間"干擾附近交通?

1999剛打通,天上下起了大雨,劇組們鳥獸散,我看要改成今天晚上來這邊鬧了

===
拜託,竹村你走紅你的發你的財我不管,尊重一下當地居民說不定我也會變常客
但你一定要搞到附近居民都不爽就是了!
===
boycome wrote:
更好笑的是,昨天我要從巷口回家,居然還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很大力的拉住手背說:
不好意思,現在還不行(過)。

真的是很想罵三字經,這是我家門口,我要回家還要看你劇組的臉色嗎?

我把她手甩開後說:不好意思,這是我家。


版大辛苦了, 平靜的生活突然就一團吵雜, 任誰都會受不了~

不過, 這樣的場景好像在海角7號出現過....

boycome wrote:
更好笑的是,昨天我要從巷口回家,居然還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很大力的拉住手背說:
不好意思,現在還不行(過)。

真的是很想罵三字經,這是我家門口,我要回家還要看你劇組的臉色嗎?



希望對你有幫助:

需臨時使用道路時如何申請?有何規定?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未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二、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不適用警察機關臨時使用道路申請規定。

三、向警察機關申請臨時使用道路,不得完全封閉道路,並應留1個車道以上寬度供人車通行,且不可影響附近住戶安寧,現場應設立告示牌及警示燈等安全設施並指派工作人員指揮交通,以維道路交通安全。

四、申請人應填寫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現場照片,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核轉分局,經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


若對方今天依舊,請打110報案,並請員警當場開單,並制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