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的這種作法確實非常不令人苟同,我對他們的印象確實不好但是用到這種言語與多數暴力的樓主,您的行為我不覺得比他們高尚,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如果不能尊重不同的意見,那不是跟對岸老共一言堂搞河蟹沒啥兩樣了
LJYBowser wrote:廢死聯盟的這種作法確...(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台灣目前的民主,每個人都有其解釋它的定義,對於言論自由,就是每個人都有發表其看法的自由,至於您說我的行為不比他們高尚,我尊重您的說法,不過我不同意您的說法,我承認我不是高尚的人,但是我只是一般民眾而已,還是僅僅這樣的言論~您認為這樣屬於多數暴力?台灣要到像是中共一樣,一言堂的地步,目前是不可能的狀態,就是因為過度的使用言論自由才會衍生出這樣的團體。台灣目前除了在議會殿堂上有言論免責權之外,在其他地方所發表的言論都需受到大眾的檢視,然而我個人主張的起點,是針對身為父母親的身分,以及廢死聯盟的可笑歪理的有感而發。 當然每個人的主張都應該受到尊重,但是若這個"主張"卻直接或是間接造成一個無辜生命的逝去,以及一個沒有人性的兇嫌出現,那您還會尊重它的言論嘛?
人心一直變來變去犯罪的人知道自己真的快死,於是就真心懺悔但若是知道自己不用死,就惡性惡語衍生廢死?不廢死?我看菩薩也難為但我不怎麼同意廢死聯盟林小姐說的話就是了她今天如果有親人或至愛也慘遭毒手,她還堅持廢死,至少她有立場今天往生的不是她的至愛,個人認為她沒有立場發表任何評論
雖然我不同意你,但我誓言維護你發言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精神,如果不同意對方的言論,就叫對方滾的話,是否少數族群就該噤聲呢?像是機車路權團體、同志平權團體……等等。一個言論自由的環境,可以藉由眾人不同的角度,來拓展視野,發掘思考盲點,對探尋真理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反而很希望不同的言論可以充分的表達,人民也可從中學習,這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基礎。
stan0800 wrote:看到最近台南一個10...(恕刪) 說真的..對於一個只躲能起來..在電腦後面發言的團體..我不知道他們的正當性在哪..他們說很多人都贊成費死.那為什麼~~~他們的官網不接受留言..不接受評斷..不接受任何聲音..這樣的團體..我不想多說什麼..今天不要說死刑了..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治標的..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零犯罪的?高低問題..如果連治標的事情都不做..那是想要無為而治嗎?未免太天真了..一個人殺人..如果是因為正當防衛..或是長期家暴反抗的..或是真的是不小心..我可以接受原諒..但是現在那些被判刑的..請給我原諒他們的理由..昨天那個砍人砍了4x刀的..還割了受害人的眼皮..理由是怕後害人來報仇===>說穿了..不是就知道會死..自己怕鬼也怕死嗎?這樣子還說不是故意殺人?那請告訴我怎樣才是故意?收容假釋出來的好心人...還要被殺..恩將仇報再加2次犯案..這樣的人憑什麼被原諒??林小姐..您可以幫加害人想..那請問幫受害人想過嗎?您為受害人做了什麼事?
makenaide wrote:雖然我不同意你,但我...(恕刪) 謝謝您維護我的權利!我很同意要支持少數族群的發言權利,如您所說~同志團體與重機族群要爭取路權...等。但是我個人唯一不支持的就是廢死聯盟這個族群,甚至看到近年來的社會案件虐殺案件層出不窮,對於廢死的終旨,我也甚感厭惡!言論自由的解釋太多也很抽象,相信在網路搜尋一下即可知道。而有篇文章說明:文明社會相對於荒蠻世界,重點在於:人並不享有沒有限制的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是如此。個人深感認同。若廢死聯盟為一己或是少數死刑犯的人權利益,進行的種種發言,而置他人安全、社會安全不顧,同時加深了家屬他們的傷痛。那已經不屬於言論自由了,已經屬算是對社會安全造成了威脅,那這樣還算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嘛?我想這肯定是錯誤的自由。另外在辭典上~自由的解釋自由~是一種免於恐懼、免於奴役、免於傷害和滿足自身慾望、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責任義務。自由的背後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還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規則的約束。廢死聯盟的提議,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構成太大問題,但是已經違背外在道德上的約束,言語上的無限上綱,已經造成血淋淋的實際案件。這樣也能算是言論自由嘛?還是一種社會威脅?不好意思,說了一大堆。我很支持言論自由,也尊重少數團體,目前唯獨廢死排除在外!
stan0800 wrote:最後我真的希望你能閉嘴,或是你們廢死團體離開台灣,現在台灣已經很不堪了,維持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僅僅是我身為市井小民的一絲絲心願! 推一個網站只敢弄成一言堂的人有甚麼狗屁立場自以為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