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當個強姦犯只要還沒被抓到遇到臨檢我心虛逃跑理所當然的可以逃跑我出事警察要負全責歡迎來到台灣~~~~只要不是現行犯不配合臨檢是理所當然的這個事件其實是兩回事逃避臨檢被撞死不值得同情警察見死不救是該死一推人把兩件事不分簡直是莫名其妙....
警察對於交通違規輕微罪行在查緝上是很少用追逐攔截應該很多鄉民交通違規烙跑警察很少會去主動騎機車追緝除非是通緝犯和贓車才會追逐抓人同樣的事以前就發生過警察還要吃過失殺人官司一台機車兩個沒載安全帽的少女警察應該很容易判斷出只是交通違規最重的是警察在發生車禍後閃人很不應該如果是事實會吃上過失殺人的刑責曾經有發生過所以一般交通違規警察是不會用追逐抓人危險動作早就有不成文約束要不然看見闖個紅燈就要追逐在台灣警察應該會累死只能開張紅單萬一像這樣出事會倒大楣的
soron255054 wrote:那請問現在呢?Now...(恕刪) 以前那麼好請他回到清末民初時代好了八國聯軍很需要這種人才去對抗或是回到戒嚴時期好了相信樓上那位可以活的很快樂民國86年開始強制戴安全帽以那位的年紀來算現在也有30歲以上了不然就是"想當年"也是無照駕駛,當然要為"同伴"說話就算10歲開始無照駕駛..今年也.....不管哪種都很中二...都已經民國99年了...還在以前不用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