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Lo wrote:
我猜測,可能你的全戶戶籍謄本有問題,所以才會需要手抄謄本,有可能是您父母那邊的戶籍的問題,他們可能都沒有動過戶籍是吧,通常要全戶戶籍謄本是要確定繼承人有幾位,繼承順位為何.
依民法繼承偏來說,配偶一方過世,遺產由另一方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由配偶與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位是子女,因為我沒有小孩,所以就要跟第二順位(對方父母)共同繼承.
所以當初我必須要去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但因為我沒有跟他父母共戶過,所以我名義申請的全戶戶籍謄本沒有他父母,因此要用他的名義去申請他的全戶戶籍謄本(這時候就會需要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我跟他的戶籍資料,證明我是關係人)
辦過兩個親人的財產繼承, 辦國泰世華時並無使用手抄騰本
會需要用到手抄騰本的可能是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名字不在電腦版戶籍騰本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