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sLo wrote:
我猜測,可能你的全戶戶籍謄本有問題,所以才會需要手抄謄本,有可能是您父母那邊的戶籍的問題,他們可能都沒有動過戶籍是吧,通常要全戶戶籍謄本是要確定繼承人有幾位,繼承順位為何.
依民法繼承偏來說,配偶一方過世,遺產由另一方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由配偶與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位是子女,因為我沒有小孩,所以就要跟第二順位(對方父母)共同繼承.
所以當初我必須要去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但因為我沒有跟他父母共戶過,所以我名義申請的全戶戶籍謄本沒有他父母,因此要用他的名義去申請他的全戶戶籍謄本(這時候就會需要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我跟他的戶籍資料,證明我是關係人)


辦過兩個親人的財產繼承, 辦國泰世華時並無使用手抄騰本
會需要用到手抄騰本的可能是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名字不在電腦版戶籍騰本內
Gugugu wrote:
手寫戶籍謄本廢除十幾廿年了茶
還郵局跟國民年金都要?
手抄本還好幾種?
您申請得到?

怎麼申請不到?!一樣印表機印出來然後蓋官印的啊!

戶政系統在民國84年之後電子化,所以如果過世的人是在84年之前出生,就是有這些龜毛的金融機構會跟你要手抄本,證明繼承人身分
如果是在84年之後出生,就沒有這些問題
esniader wrote:
辦過兩個親人的財產繼承, 辦國泰世華時並無使用手抄騰本
會需要用到手抄騰本的可能是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名字不在電腦版戶籍騰本內

我這裡的國泰世華就跟我要這東西,我還為了趕國泰世華銀行的3點半關門,在銀行與戶政兩頭兩腿狂奔(有沒有看過瘋子狂奔30分鐘)。反而人家罵的要死的中國信託,或是富邦就沒這麼龜龜毛毛

LevisLo wrote:
依民法繼承偏來說,配偶一方過世,遺產由另一方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由配偶與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位是子女,因為我沒有小孩,所以就要跟第二順位(對方父母)共同繼承.

關於遺產繼承,又一個遙指部來的了!

如果有子女,在世配偶與子女的繼承順位是同樣的,依法是均分財產,沒有配偶先拿走一半,再與子女均分剩下的一半這回事;但如果沒有子女,才是配偶拿一半,配偶的父母拿剩下的一半

至於另一個民法1030之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許也就是所謂的妹偶拿一半的謠言所在,必須是過世的比在世的配偶還有錢,那麼在世的配偶可以先拿走遺產與在世配偶的資產的『差額的一半』,再與子女均分剩下的遺產。善用這條規定,有機會可以不用繳遺產稅

自己跑遺產這些東西,真的不難,只要不遇上沒知識沒常識,亂引導你的公務員、會亂收你稅金不退錢的稅務人員就好了(有稅務人員跟我嗆說台北的稅務人員都沒他懂1030之1)

cinnamon coffee wrote:
怎麼申請不到?!一樣印表機印出來然後蓋官印的啊!...(恕刪)


那叫人工登記簿謄本
而且只有一種
沒有好幾種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那叫人工登記簿謄本
而且只有一種
沒有好幾種吧

有一種,是從出生後開始記錄遷徙紀錄;另一種,是從有自己的戶口、或是結婚之後開始記錄。銀行要的,是第二種,可以看那些配偶、子女有繼承權

看過前一種,才知道原來老爸當年說的那些故事,原來是在那

第一個可能會用到手抄騰本的地方是"國稅局",
若國稅局需要這個, 那後面辦繼承時可能就需要手抄騰本(人工登記簿影印)
cinnamon coffee wrote:
有一種,是從出生後開始記錄遷徙紀錄;另一種,是從有自己的戶口、或是結婚之後開始記錄。銀行要的,是第二種,可以看那些配偶、子女有繼承權...(恕刪)


兩種都是同種戶籍謄本
只是時間先後而已

偶幫日據時代出生的人辦財產
從大正昭和到現代有五份謄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請節哀~~

一般申辦喪後事,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都可以,也許我們鄉下比較隨意??從申請個人總財產清冊起到晉塔,除戶證明正本只被收了三張(保險、晉塔、申報遺產稅),死亡證明申請了十張,到現在都好好躺在書桌上,當然,最好還是要準備多張以備不時之需,避免之後作業困擾,因為治喪真的事很多。
保險,真的很重要,不管壽險、醫療險、癌症險,對患病時或逝世後在金錢上都是一種不用讓人擔心的有形支持。
父親從發病到離世七個多月,開了三次刀,醫藥費總約八十幾萬,幸好保險此時發揮了它的作用。有餘力真的要補足保險險種,以免造成或影響親人的經濟與生活。
失去至親是一種錐心之痛,但日子終究還得過下去,先人讓他留在心裡緬懷,生活不受影響的繼續過,時間會撫淡憂傷的。
看完這篇,想到自己父母走的時候,看著他們躺在那裡,淚不受控制的一直流下來。

記得我最後向他們說的話:爸爸,我好感謝你!謝謝你!可是他再也聽不到了。
媽媽,我好想念妳!真的沒辦法想到突然間就沒有了。

時間過得真快,從小到大的點點滴滴依然在目,但是緣分過去了,就是過去了。

redsbox2230 wrote:
今天來聊聊關於這幾...(恕刪)


看到這篇又想起我走了一年多的阿爸
他也是癌末 本來醫生是說看能不能撐一年 結果從發現到走 不到半年
被醫生誤診發現太晚 加上後來已經有腹水轉移不該再開刀 我覺是我阿爸走那麼快原因
那時開刀用達文西手臂就快二十萬 加上雙人房住院一天要一千五
後來住院又用自費藥品 好像是白蛋白 一天二瓶 一瓶三四千元樣子
還有另外输血費用
住了快一個月 後來轉安寧病房
加上那時買的一些營養品
就花了幾十萬了
走那天是早上 我幫他擦完身體 然後跟他說會好好照顧我媽 把家裡顧好
他也點點頭
然後就喘氣聲越來越聽不到就走了
他的後事是生前就交代要找誰 所以就依他交代
禮儀公司部分是花了快二十萬 加上自己花的 差不多三十多萬
至於他的財產 錢是生前就已經趕快轉到我媽那 保險乘他意識清楚時變更受益人
所以是沒什麻煩 至於土地不多 我就自己到地政事務所辦 不找代書了 省幾萬下來
只是要跑好多地方有點麻煩
所以我覺 有些事還是生前要能交代清楚 不然一提到錢就紛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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