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cde wrote:最近這裡熱鬧非凡!!兩台路霸的機車鐵鍊被警察拔起後,外車停入,路霸心生不滿,舉發違規,大家都開單啦~...(恕刪) 用道交條例連續處罰,2小時開一張600,一天上班8小時罰他2400他可以擺爛不繳,警察就一直罰下去,一個禮拜罰他16800一個月後函送強制執行你拔他鐵鍊幹嘛咧,到時候還被反告公務毀損一直罰到他被強制執行就對了...以上....我在作夢這裡是台灣,算了吧警察只會用人力不足,預算不足作理由抱歉,你認命吧
哈哈~因為路霸停的時候,警察來只會拔鐵鍊不開單(機車停在馬路上沒有上鎖,不構成路霸行為),換成別人停了,被檢舉,就有開單啦(機車停在馬路上,沒有緊靠道路、並排停車...都可開單)!!不過警察也辛苦了!!有一視同仁的開單,只能給個讚。不過這樣也長知識了,原來可以有56條這條例可開了!!先例以開,大家以後就等著看路霸還能怎樣霸道吧!所以說劃線是最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