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固然是最後一道防線,但就樓主的這個案例而言,部分人的回答實在太自恃其法律專業了。沒錯,固然就民法來說,樓主可能比較站不住腳,畢竟是他在契約成立後又不取貨。但除此之外,樓主儘早告知賣家、給好評、願意接受負評、願意負擔運費,可以看出來樓主已經盡全力彌補這個問題了。「如果樓主沒有隱瞞」,反倒是賣家一直咄咄逼人。我也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但我不會認為人與人的相處只有法律一途。
mcu_master wrote:買方可另尋求消保法規定的7日鑑賞期,但只限企業經營者(B2C),若是C2C就不適用。 雖然現在很多網拍賣家都宣稱自己不是企業經營者,但是其實這部分是有待商榷的,C2C是指賣家並非用網拍來"賺錢",只是偶而出清自己沒用到的東西而已。所以只要稍微看一下賣家賣的東西就大概能猜到。誰會沒事上網賣自己沒用到的衣服?而且只要看售價和成本價就能大概知道是不是在"營利"了。
呵呵~大家來 Play 蝦米 Game 看看.我覺得律師的話聽聽參考,打官司會不會贏, 應該是還意看律師的能耐吧,話說,很多會贏的官司都會打輸了,可見問題不是我們所想的那樣簡單吧(法官大人萬歲).為了一些些錢這樣搞,小弟是不會選擇這樣勞心勞力事,把時間用在別的事情上不是很好嗎?理這個字是法官來決定的..............供參.
法律不是最後一道防線那麼簡單,(當然考慮到訴訟成本,這麼小的糾紛應是不了了之)法律就是遊戲規則,而原po之所以理直氣壯,也在於他的法律觀念是錯的,身為法律人,當然不需要動輒用法律去恫嚇別人(我也不是糾紛的一方)但身為一個知道法律的路人,應該作的,是糾正原po不正確的法律知識,他才會去思考自己的處理(主動退讓)並不是給對方面子,對方也不需要你給什麼面子~jahvet wrote:法律固然是最後一道防...(恕刪)
cloudya大大還真專業,比前面一些自稱法律人,結果法律知識差得可以的,首先,企業經營者的認定,就跟cloudya大大說的一樣,其次,消保法是特別法,民法是普通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最後,法律人的觀念不能先入為主,邏輯是一階段就一階段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