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rowu wrote:網路妨害名譽,告訴人...(恕刪)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其實,並不是我要去告別人!!是昨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跟別人在網路上(mobile01)在回文上起了爭執!!所以被告妨害名譽因為有某一網友一直扭曲我所發表的文章內容,然後一直用挑釁口語,說他就是看不爽我發表的文章啦!因此,我回覆了下列文字,就被他告妨害名譽囉!!如果你眼睛有問題,目小的話請你去看醫生!!!如果你不懂中文字,請重新去讀小學!!!你不爽你可以繼續不爽,因為我只會覺得只是歹年冬厚肖人!!因為我是不會跟精神有障礙的人一般見識
Raff_Hsuse wrote:...(恕刪) 該不起訴處分書雖只有一頁,不過已可大略知道不起訴之原因,其實不起訴理由就如同3樓perrowu大所援引之法院判決,所以整體來講,不起訴之見解無誤。也就是本案因藉由該暱稱或其他一切資訊,尚無法連結至告訴人,或足以使不特定人知悉所侮辱之對象是告訴人,又無其他證據得以證明被告有罪,故僅能予以不起訴處分。
Ailio wrote:樓上也有人提出李敖當例子李敖整天在罵人 但是真的能告倒他的有幾個?(恕刪) 他自己有說過,懂法律常跑法院對刑事訴訟程序比很多法官還要熟,當然深知如何打官司,一般名人告來告去都是為了選舉,選舉過後大多都不了了之,但是惹上他就不會和解或撤告,李敖說死纏到最後定讞,不是每個人都受得了一般人被告會害怕,大多選擇和解,不然上到法院自知理虧會"坦承不諱",這類公然侮辱官司除了你家錢太多,很少人花錢請律師,自己答辯往往看到的是"我又沒指名道姓原告對號入座..或是我在發洩情緒用的助語詞,不是故意罵人...",這一類的辯解通常法官都不會採納
ckyani wrote:這邊猜測大概沒太多幫助有請01上告過人或被告上來說法比較快當然這種人很少不然請嗆要告人卻沒告的發表一下心得也不錯.或被嗆要被告,癡癡等者上法院卻上不成的來揭發也可...(恕刪) Wingman: Revisited wrote:無論是真實對象或是網路ID﹐你要問的是如果你因為侮辱總統被他告或是抓起來﹐是不是你想要的社會。如果不是﹐那你實在沒什麼資格去告人侮辱﹐你個人名譽應該是比不上一個總統的。 總統之所以不告人是因為罵他的人太多了,告不完~回樓主~難聽話還是少說點的好,要罵要罵的有技巧,不然沒事拿這張單子自己也有責任~告不成光跑法院也是件倒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