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前兩分鐘只有一個感覺 開車的(行車記錄器的) 沒有保持路口淨空將路口堵了一半(車屁股後面的路口)開保時捷的 在路中間 看到前方有一個空位 前車又不前進所以就往前切入 避免自己擋住後面路口的順暢沒啥不妥的
DAVIDE68 wrote:話說一位叔叔經過桃園...(恕刪) 實在是太誇張了...這應該已犯了公共危險和蓄意謀殺罪了吧?calvinko wrote:我看完前兩分鐘只有一...(恕刪) 要看到最後才會曉得凱燕車主的行為有多麼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