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中華民國移民署官員連署!!


橘汁雞腿 wrote:
如果承辦人給錯的答案~之後改來改去
才叫民眾被耍來耍去...(恕刪)


如果有認真去看新聞本文,就會了解事情就是你寫的那樣......

jackelhou wrote:
如果要在台灣報戶口
為什麼要開英文的出生證明??
會開英文的出生證明
就是要到美國報戶口吧??


因為英文出生證明可以世界通用 可以不用再去翻譯公證 省去很多麻煩 也可以拿來在其他國家辦理很多事務,不是只有報戶口用 最主要可以證明自己的出生地,不然歐巴馬幹嘛拿他的出生證明來證實它在夏威夷出生的?

且該出生證明是十九年前剛出生時開立的(英文版),何必又要去申請中文的,一樣有效力,幹嘛脫褲子放屁?

akira011 wrote:
如果有認真去看新聞本文,就會了解事情就是你寫的那樣......


有的人就算認真看 也會自動遺忘 俗稱"鬼遮眼"

akira011 wrote:
中華民國政府行政效率低落也不是新聞了


你說的這句話我反對喔 國稅局的效率可是一級棒,尤其查小老百姓的時候。

eletalen wrote:
沒有甚麼依不依法行政...(恕刪)

並不是單純針對這事件 而是針對有人認為公務員不應依法行政有感

以本案來說
該名公務員並未第一時間做出指導辦理的動作
而是由別人(可能是服務台的公務員)指導辦理
因此我推定 該名媽媽申請書填寫錯誤而承辦人也未詳讀附件內容
承辦人看著錯誤的申請書 僅以申請書上的敘述判定這名新生兒為境外出生
第一時間就認定所需文件不足而未詳讀副件內容
即便詳讀 又產生一個問題 附件內容跟申請書內容不符
有的公務員可能就退件 要求補齊(怕有偽造問題)

公務員有錯 在於不夠細心 而跟法無關
可以說他依法行政無誤 但是缺少多一份關心
(端視當時申請書所填寫之內容)

但由高雄承辦處的態度就可得知 高雄承辦員當時知道這名新生兒為境內出生
但是 當初送件高雄承辦處的文件是否其實也是錯誤的?
畢竟申請書應該都是由這名母親所寫
只是高雄承辦人"心證"一下 讓他過關 也未告知提醒
導致這名母親不知其實自己填寫錯誤的狀況下送件台北承辦處

這是否造成前手有人所提 隨意心證導致民眾誤會產生更大損失

而且 這新生兒是在台灣出生 即使是外文證明也可以
前面有人貼的規定是針對境外出生的新生兒想入籍我國的話
所以我才懷疑申請書是否有誤
靈魂守衛 wrote:
並不是單純針對這事件...(恕刪)


你的推定 和懷疑 都只是假設

但就目前消息來說 都沒有說到填寫錯誤

這樣不就變成 填寫正確 但承辦人員因為不熟悉規定(未依法行政) 或者看不懂文件上的英文

導致民眾被耍來耍去?

在台灣出生需要用得到英文的出生證明嗎?
那要是俄文的呢?
還是西班牙文的呢?
如果沒有健保的話
還會以台灣為榮嗎?

eletalen wrote:
你的推定 和懷疑 ...(恕刪)


對阿 但是這是等於行政人員素質問題跟依不依法行政沒有關係
正因承辦人員有可能未依法行政僅憑經驗辦事
才導致這名民眾被耍來耍去不是嗎

這名母親當初也是依照法規規定去收集資料吧
真的依法行政
就不會有應附證件說法數變
因為法就是死的 該附的東西就是那些
行政人員確定文件無誤 依法就該完成所需辦理的業務

現在想想,那個高雄副教授也應該沒看清楚整起內容
不就是行政人員有可能"未"照章辦事 "未"依法行政
只憑經驗來做事才弄出這件事嗎
還講啥"照章行事、依法處理是公務員通病"
因為 實際上 這名母親準備的東西的確是法規所規定的文件


如果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生 那就去申請個中文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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