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kevin28 wrote:去問老闆...(恕刪) 呵呵,老闆說問人事,人事說沒有放.但是剛剛看奇摩新聞時.有看到這句話"勞委會也正研擬縮短每周工時至40小時,全體勞工能比照公務員享有周休二日。"意即,確實有"最低工時"的限制,所以以我們公司來講,不放確實符合勞基法,若是有放的話,則是對於勞方的福利了(優於勞基法).
江麥可 wrote: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五一勞動節恰好遇到禮拜天,隔日週一是否該補假的問題.我覺得勞委會似乎不敢給出太明確的答案,公司的人事講法也讓我覺得疑惑.又問了許多朋友,5/2是放假的.........我們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一天上班八小時,正常週休二日(六.日),一週上班總時數為8*5=40(小時),人事說我們上班總時數未達勞基法最低工時規定,...(恕刪) 很多公司也符合這個規定,不過雖然符合,卻是什麼責任制,最好計算時都不用拿加班時數來算的。事實上,還真的沒有算,因為大家都是義工,了不起加班有補休。40小時,那是個美夢吧。
勞基法沒有最低工時,它只有規定上限:http://www.bli.gov.tw/sub.aspx?a=8MM3Cr%2b6%2bOM%3d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現在想修法調整到: 每周工時至40小時>>也就是不得超過40小時(硬性規定週休二日)
再跟大家講,對岸早已經周休二日而且國定假日遇周休要補假.1995年5月1日實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6號),規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五日工作制而且勞動節是全體公民放假,不是只有光勞工哦~《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以上參考至WIKI和我司大陸工廠規定
我們公司跟你一樣,不過更慘的是2月28日是國定假日吧,當天上班說要擇日補休,結果補修日期公布是4月4日,天啊!這一天也是國定假日吧!更慘的是同事請喪假,勞基法規定是6天卻被砍掉一半,請了五天假被扣了兩天錢,連這種假都這麼做,真不知道這種老闆在想甚麼,還一直說員工要有效率,士氣都沒有了何來效率啊?acehwang wrote:勞委會有解釋令的:h...(恕刪)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原本51的星期一要上班,老闆宣佈要放假或補休的?」勞委會很佛心的說「勞委會:51適逢週日 翌日再補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5/135/2qf52.html不過呢...說了一堆,最後幾句感覺還是「老闆自已決定...員工有問題可以去勞委會申訴...」靠....我也不是一定非放不可....只是勞委會這樣似有似無的....很好玩嗎.....該補就補,該上班就上班....宣佈一聲不就好了.....我想台灣社會也不會有人為了要放,放不到去遊街抗議...這是什麼機關....「官耶~~」(引用連結內文)今年勞動節是否應在翌日補假,以及如何補假等,均應依個案事實先予釐清,若有疑義,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當有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Bravo4freedom wrote:有科技公司今年(國定...(恕刪) 我們公司..今年一天補休都沒有..因為人資說依工時計算,今年假特別多,所以沒有補休.更何況,我們每天都比別人早上班15分鐘..都不知道.這是上什麼意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