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ng32 wrote:
這個問題很尷尬因為公...(恕刪)


公務員又中槍啦,
公務員不是勞工,勞動節放不放原本就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找其他真正該鞭的項目來鞭比較好。
見人說鬼話,見鬼飆髒話。

kevinkevin28 wrote:
去問老闆...(恕刪)


呵呵,老闆說問人事,人事說沒有放.


但是剛剛看奇摩新聞時.有看到這句話"勞委會也正研擬縮短每周工時至40小時,全體勞工能比照公務員享有

周休二日。"


意即,確實有"最低工時"的限制,所以以我們公司來講,不放確實符合勞基法,

若是有放的話,則是對於勞方的福利了(優於勞基法).


江麥可 wrote:
這幾天新聞有提到今年五一勞動節恰好遇到禮拜天,隔日週一是否該補假的問題.

我覺得勞委會似乎不敢給出太明確的答案,公司的人事講法也讓我覺得疑惑.

又問了許多朋友,5/2是放假的.........

我們公司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一天上班八小時,正常週休二日(六.日),

一週上班總時數為8*5=40(小時),人事說我們上班總時數未達勞基法最低工時規定,...(恕刪)


很多公司也符合這個規定,不過雖然符合,卻是什麼責任制,最好計算時都不用拿加班時數來算的。

事實上,還真的沒有算,因為大家都是義工,了不起加班有補休。

40小時,那是個美夢吧。

賽羚羊1644 wrote:
請問有人知道5/1(...(恕刪)


剛剛簽公告了~ 5/2放假 XDDD
勞基法沒有最低工時,它只有規定上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8MM3Cr%2b6%2bOM%3d

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現在想修法調整到: 每周工時至40小時>>也就是不得超過40小時(硬性規定週休二日)


再跟大家講,對岸早已經周休二日而且國定假日遇周休要補假.

1995年5月1日實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6號),規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五日工作制

而且勞動節是全體公民放假,不是只有光勞工哦~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以上參考至WIKI和我司大陸工廠規定
我們公司跟你一樣,不過更慘的是2月28日是國定假日吧,當天上班說要擇日補休,結果補修日期公布是4月4日,天啊!這一天也是國定假日吧!更慘的是同事請喪假,勞基法規定是6天卻被砍掉一半,請了五天假被扣了兩天錢,連這種假都這麼做,真不知道這種老闆在想甚麼,還一直說員工要有效率,士氣都沒有了何來效率啊?
acehwang wrote:
勞委會有解釋令的:h...(恕刪)
依照國定假日.適逢周日.隔日補假.否則.雇主必須罰款6千到6萬.若是無法休假則須按加班處理.

舉報了才罰6萬,我是老闆也會叫你來上班.....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原本51的星期一要上班,老闆宣佈要放假或補休的?」

勞委會很佛心的說「勞委會:51適逢週日 翌日再補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5/135/2qf52.html

不過呢...說了一堆,最後幾句感覺還是「老闆自已決定...員工有問題可以去勞委會申訴...」

靠....

我也不是一定非放不可....只是勞委會這樣似有似無的....

很好玩嗎.....

該補就補,該上班就上班....宣佈一聲不就好了.....

我想台灣社會也不會有人為了要放,放不到去遊街抗議...

這是什麼機關....「官耶~~」

(引用連結內文)今年勞動節是否應在翌日補假,以及如何補假等,均應依個案事實先予釐清,若有疑義,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當有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Bravo4freedom wrote:
有科技公司今年(國定...(恕刪)


我們公司..今年一天補休都沒有..
因為人資說依工時計算,今年假特別多,所以沒有補休.
更何況,我們每天都比別人早上班15分鐘..
都不知道.這是上什麼意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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