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710214 wrote:但 .. 嫌犯都已經掛了自己了 ..為自已犯的錯付上一條命了 ..不原諒?!那還跟誰去計較呢?!...(恕刪) 死掉的人解脫了 , 活著的人才受罪吧 ..連刑罰都不想服 , 用死來逃避.. 不值得原諒 .
自殺是最不負責任的逃避行為,而且又再一次傷害了自己的父母,老實說......他根本沒資格要女方原諒,女孩才十九歲,要背著心理上的陰霾多少年?他一死百了,身後事全部丟給親人解決,這像是負責任的樣子嗎?別說什麼死者為大,他才32歲,真的要負責任要償罪,可以堅強承擔著壓力與譴責活下去,用剩下來的人生來補償女孩一家人,不是這樣一走了之。當然,如果他活下去又去猥褻其他女孩,那時候即使他不自殺我都贊成判他死刑~
styxking wrote:問題是 你如何知道應驗了...(恕刪) 就是一直無法知道....所以一直氣憤難平...........直到放下才好過些台灣就算殺死人.....只是關個兩年多而已..強姦算什麼咖........出來之後還可以繼續殺第二個人...........如果讓我選擇......我寧願他一開始用命來抵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更新日期:2010/12/22 06:30 蘋果日報【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
CC710214 wrote:但 .. 嫌犯都已經掛了自己了 ..為自已犯的錯付上一條命了 ..不原諒?! 原諒???死了只是剛好而已~不過我認為女方繼續跟他家屬追討賠償才對養出這種廢物兒子的父母理應也要付出代價!!
被害人之後行為才是要注意的~犯罪者自行選擇(燒炭自殺)~只是逃避法律的制裁並不是真心懺悔~~~~~~這是我個人看法人死了~現在說什麼也都無益~被害人因知犯人畏罪自殺,而要如此原諒犯人~這對被害人來說~更是再一次傷害~這更不合理
CC710214 wrote:那不就殺了別人家一隻雞,要人家還一頭牛的意思嗎?! 可是我連雞都不想給他殺,他硬要殺,還一隻牛也還好吧!有因才有果吧!所以為人還是向善才是對的,不公不義的總是會要還的。像是什麼....18的還是19的,我什麼都沒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