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oro wrote:
沒錯... 就是這樣...(恕刪)
沒辦法...有點常識的都知道我國是成文憲法...
不像英美的不成文法律法官可以新增判例~~
而有關於刑罰的刑法又是罪刑法定主義...
就是有寫在刑法上面的...大法官釋憲過的...被選為判例的才能做刑罰的推定~
一般法官沒有辦法去做超出證據外的推定...
所以法律才賦予人民請求大法官釋憲的權利~
所以...如果覺得不合理的話....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來解釋法律阿~~
_kazkaz wrote:應該要一事歸一事吧...
記住~
該案件中主要是因為提起告訴的女方蒐証方式違法
故而不能提起告訴
而非沒有找到衛生紙所以無罪
別再相信媒體上毫無根據的說法了
_kazkaz wrote:
如果提出來的證據是違法的
那檢察官跟法官怎麼知道這證據有沒有經過串改?
怎知道這證據有沒有經過設計?
故而任何違法的證據在法庭上皆是不能提出的
也不能被採信
_kazkaz wrote:所以啦... 才要有邏輯的判斷...
試想
檢察官突然拿到該案中硬碟資料
請問我怎麼知道是不是那些女的有意陷害男生?
該女自己都直接證明要入侵那男生的電腦非常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