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7406 wrote:
我不認為發救生衣會好...(恕刪)


本來沒事結果被船身跟牆擠壓爆頭.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大家都會教自己的小孩火很危險.不可以玩火

所以知道要遠離火源

問題是有幾個人會跟自己的小孩說水很危險.不可以玩水的

古人云水火無情不是沒道理的

我好想睡 wrote:
大家都會教自己的小孩...(恕刪)


老媽從小跟我講到大...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煥仔 wrote:
本來沒事結果被船身跟...(恕刪)


對啊!到時要怪船太重??還是救生衣阻礙逃生??
臉比手大888 wrote:

四年前,我親戚的小孩在自家的樓梯玩耍,掉到一樓~還好沒死

後來告上管委會,樓梯的縫隙下方,沒有加裝安全網~

管委會也是說,沒有辦法約束小朋友玩耍。那棟著了快30戶

已經ˋ住了12年,從來沒有人從樓梯的縫隙摔落

但是法官還是判管委會要賠

因為~沒錯!管委會不能約束小朋友玩耍

但是,至少可以加裝安全網!能做的沒做~就是有責任



說真的
以現在小孩子白目的程度+某些家長完全不負責任不教不管的態度
--->你永遠想像不出他們會用什麼「超特殊」的方式來出意外給你看

今天如果有個小孩用屁股下樓梯結果撞到牆壁頭部出血
那他的家長要不要告管委會為什麼沒有在牆壁加裝個護墊?

請問一下如果你是管委會的人
你會不會覺得很冤?
就因為沒預想到「有人會用屁股下樓梯」
然後非得賠上一大筆錢!

如果家長繼續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來教小孩
其他人即使做了再多的防範措拖
根本沒有什麼意義
防了一項防不了兩項
防得了兩項防不了三項

今天法官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判賠再說
難怪現在的家長愈來愈變本加厲

今天賠錢的如果是六福村這種有能力賠錢的企業也就罷了
如果是一般平民老百姓呢?

家長養了小孩倒輕鬆
放任小孩到處耍白目不管
然後就看那個衰人不幸招惹到他養出來的強力炸彈
就被這個白目死小孩搞到家破人亡傾家蕩產
這有道理嗎?


小孩出事
要去追究旁人的責任可以

但是在追究之餘
是不是也該追究家長平時是否有疏於管教的情況?
如果有的話
是不是也該重懲以示公平呢?





臉比手大888 wrote:
四年前,我親戚的小孩在自家的樓梯玩耍,掉到一樓~還好沒死


請問樓梯是可以玩耍的地方嗎?

你親戚有告訴他小孩不可以在那邊玩嗎?

你親戚有告訴他小孩在樓梯玩耍很危險嗎?

以下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1982年六福村開園以來,已先後發生三次動物咬死人事件;第一次是28年前,三歲女童林宜穎被老虎拖行,最後傷重不治。1981年8月23日,三歲女童林宜穎一家前往野生動物園,疑似車輛爆胎,林童家屬違反園方絕對不可開車門的禁令,下車察看,林小妹妹因而被老虎咬傷拖行致死。

1999年2月位於「阿拉伯皇宮」區內的「飛天魔毯」遊樂設施,在下降時撞到一名未站在安全範圍內的工讀生,造成該工讀生傷勢過重而死亡。在事故發生之後,六福村檢討飛天魔毯的安全性,並在飛天魔毯四周加裝安全護欄。

2004年6月4日一名油漆工人被園內的獅子咬傷,送醫急救後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事故發生是由於該名工人在工作結束後,沒有依照正確的離開路徑下班,而走捷徑穿過關有獅子的籠舍,因而遭到獅子攻擊。

2005年7月5日發生動物管理人員遭阿拉斯加棕熊咬死的意外,園方表示是由於管理人員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而造成意外發生。

2011年5月31日有一位小學三年級的孩童乘坐激流泛舟時,因為未遵守規定站在船的外側,結果因為過度搖晃掉入水中不幸溺斃。

都是無辜的....
zi0401 wrote:
以下資料來自維基百科...(恕刪)

還沒湊到六個
想不開..千萬別跳樓...死了家人拿不到好處

去六福村吧

沒理由~沒動機~

六福村通通賠600萬!
寫得太含蓄了

1.28年前那個小孩是被老虎全部吃下肚

一口而已

2.被獅子咬死那個工人是明明看到獅子在眼前還走過去想開門

結果門一下打不開 回頭300多公斤重的雄獅已經撲上來


3.被撞死的那個工讀生...頭顱飛到半空中落地 整船人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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