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比手大888 wrote:四年前,我親戚的小孩在自家的樓梯玩耍,掉到一樓~還好沒死後來告上管委會,樓梯的縫隙下方,沒有加裝安全網~管委會也是說,沒有辦法約束小朋友玩耍。那棟著了快30戶已經ˋ住了12年,從來沒有人從樓梯的縫隙摔落但是法官還是判管委會要賠因為~沒錯!管委會不能約束小朋友玩耍但是,至少可以加裝安全網!能做的沒做~就是有責任 說真的以現在小孩子白目的程度+某些家長完全不負責任不教不管的態度--->你永遠想像不出他們會用什麼「超特殊」的方式來出意外給你看今天如果有個小孩用屁股下樓梯結果撞到牆壁頭部出血那他的家長要不要告管委會為什麼沒有在牆壁加裝個護墊?請問一下如果你是管委會的人你會不會覺得很冤?就因為沒預想到「有人會用屁股下樓梯」然後非得賠上一大筆錢!如果家長繼續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來教小孩其他人即使做了再多的防範措拖根本沒有什麼意義防了一項防不了兩項防得了兩項防不了三項今天法官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先判賠再說難怪現在的家長愈來愈變本加厲今天賠錢的如果是六福村這種有能力賠錢的企業也就罷了如果是一般平民老百姓呢?家長養了小孩倒輕鬆放任小孩到處耍白目不管然後就看那個衰人不幸招惹到他養出來的強力炸彈就被這個白目死小孩搞到家破人亡傾家蕩產這有道理嗎?小孩出事要去追究旁人的責任可以但是在追究之餘是不是也該追究家長平時是否有疏於管教的情況?如果有的話是不是也該重懲以示公平呢?
以下資料來自維基百科1982年六福村開園以來,已先後發生三次動物咬死人事件;第一次是28年前,三歲女童林宜穎被老虎拖行,最後傷重不治。1981年8月23日,三歲女童林宜穎一家前往野生動物園,疑似車輛爆胎,林童家屬違反園方絕對不可開車門的禁令,下車察看,林小妹妹因而被老虎咬傷拖行致死。1999年2月位於「阿拉伯皇宮」區內的「飛天魔毯」遊樂設施,在下降時撞到一名未站在安全範圍內的工讀生,造成該工讀生傷勢過重而死亡。在事故發生之後,六福村檢討飛天魔毯的安全性,並在飛天魔毯四周加裝安全護欄。2004年6月4日一名油漆工人被園內的獅子咬傷,送醫急救後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事故發生是由於該名工人在工作結束後,沒有依照正確的離開路徑下班,而走捷徑穿過關有獅子的籠舍,因而遭到獅子攻擊。2005年7月5日發生動物管理人員遭阿拉斯加棕熊咬死的意外,園方表示是由於管理人員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而造成意外發生。2011年5月31日有一位小學三年級的孩童乘坐激流泛舟時,因為未遵守規定站在船的外側,結果因為過度搖晃掉入水中不幸溺斃。都是無辜的....
寫得太含蓄了1.28年前那個小孩是被老虎全部吃下肚一口而已2.被獅子咬死那個工人是明明看到獅子在眼前還走過去想開門結果門一下打不開 回頭300多公斤重的雄獅已經撲上來3.被撞死的那個工讀生...頭顱飛到半空中落地 整船人嚇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