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su wrote:要告日必購誣告會成立...(恕刪) 據我所知,某人不服判決向法院提出再議中其實不一定要用誣告回敬他告贏他,他還是繼續反覆相同的生意手段相反的我會盡我所能,努力幫助他提高在社會的聲望並讓公家機關的長官們知道,有這樣一個商人很值得他們疼愛與照顧!
BACK wrote:據我所知,某人...(恕刪) 給您一個讚您是位好人,太讚了聲請再議很快就可以跑完流程您會先收到地檢署所寄達的聲請再議公文若您的檢察官覺得維持原處分,就會送交檢察長檢察長若覺得一樣維持不起訴處分,一樣會再寄達一份公文給您,上面會跟不起訴處分書一樣,載明原因而若他被檢察長駁回再議,他若再不服就是交付審判,內容會載明"要聘請有執照的律師提出聲請交付",這時候他就要花大筆錢了,若沒有持照律師聲請交付,就此不起訴處分確定印象中,聲請交付審判的律師,聘請費都是六位數開始跳的耶~~~~
BACK wrote:謝謝各位的恭...(恕刪) 不好意思~我實在真的想把這篇蘋果日報的報導火速貼上來分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9/34240017/applesearch/
v3su wrote:不好意思~我實在真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9/34240017/applesearch/ 日必購12大罪狀哈哈哈!實在太精采了~
我在這邊講一件事情,我這邊有位朋友也是受害者。四年前的事情只是狀況不同,但對方當時透過MSN講了些刺激的言語,當時那朋友遭到網路霸凌精神狀況已經很不穩,對方又講了些刺激的語句讓他差點去自殺。看過朋友的歷史記錄過了,但不多而已。可能是先前雙方溝通上有落差讓對方很困擾,但對方也不該講刺激的言語出來吧。在此先解釋清楚,我朋友並無被拖欠貨品及款項。商品款項是朋友自己跨國付款,只是請對方代收寄回而已。朋友遇到的只是對方講話的態度部分的問題BACK wrote:歷經了快兩年日必購針...(恕刪) 朋友因為上面的事情而結束,可能因為只請對方代收沒透過對方代買的關係吧其他的就不要問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