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販賣18禁書籍被抓...(妨害風化罪)(12.30.0940更新)

attn_mike wrote:
=_="~蝦米第三點...(恕刪)


attn_mike兄說的很對,警察在錄口供時會一直說沒有前科的話都會被緩起訴,所以只要乖乖認罪就好,所以我朋友就照警察說的認罪了,到了檢察官那邊真的是要看檢察官的心情了,我朋友遇到的檢察官根本不聽我朋友的解釋(檢察官態度真的很差),後來被起訴了,然後到法官那,法官說這一看就知道是不是故意的,但是你口供已經認罪了,且檢察官那邊怎麼沒有緩起訴你,所以這樣我不能不判你了,最後我朋友被判緩刑,且法官說怕檢察官那邊提抗議,好像有幫我朋友弄什麼東西的...(我也不清楚)


這是我朋友的狀況,小弟我對於法律不熟悉,所以用辭如果有錯請多多包涵,我只是把朋友告訴我的情況寫出來,希望你朋友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因為我朋友認為警察在錄口供時會一直說沒有前科的話都會被緩起訴,所以只要乖乖認罪就好,所以就沒有去請教律師或是相關的專家,我是在想如果當初我朋友有找專家來幫他,不知道會不會被判無罪
感謝attn_mike、fxxf430兄給的建議與例子,看來我現在能做的,
希望我朋友把詳細錄口供情形跟我說,來寫個答辯狀......爭取無罪不起訴
緯來電視網 wrote:
1.妳朋友已經違法...(恕刪)

雖然是很久之前的舊文 18禁書 還是避免放在網上賣比較安全
拍賣網站「成人專區」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案判2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2018-03-08 15: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書刊上
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
,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
年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1、2012年間,於高雄市書報攤買9本色情漫畫書刊,4本是小說或
雜誌,5本是漫畫,事隔約6年,去年6月7日下午,他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
賣的「成人專區」內,刊登「18禁短篇情色文學精選」等標題,張貼9本色情漫畫書刊的
封面,卻被北市警局網路巡邏員警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第235條第1
項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販售陳列兒
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是無藝術
或醫學教育價值的猥褻物,但卻沒有暴力、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
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
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始能進入,吳男並非恣意在網路上陳列販售猥褻
物,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少女飾演
,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認為吳男於網路陳
列販售9本書刊漫畫,雖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
卻有「清一色是童貞」、「正確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
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還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
你是國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等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第2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避免色狼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之後,採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2月徒刑,可再上訴。

缺業績到去逛成人書區告人
看完A漫上網賣 結果他吃了這兩條罪
2016-06-13 15:42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27歲劉姓男子,多年前曾購買俗稱「A漫」的色情漫畫觀看,日前他覺得這些漫畫丟了可惜但又不想保留,突發奇想,將「蘿莉搖滾」、「把橘子都剝光」等4本色情漫畫,以750元的價格放在拍賣網站上販售。
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循線將他約談到案。他向警方抱怨,他特地挑選一個有開闢「成人專區」的拍賣網站販售,「難道這樣也犯法?」
警方說,劉沒將漫畫封面打馬賽克,公然裸露三點 就上網販售,此舉觸犯妨害風化罪嫌;劉販售的其中一本色情漫畫,封面上竟寫著「13歲初體驗的女孩」等字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散布未滿18歲之人性交圖畫。
警方最後告訴劉男相關法規及刑責,他氣得說「想不到要脫手A漫這麼麻煩」,儘管他一再聲稱自己不知道販售色情漫畫犯法,但警方仍將他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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